他自稱是“單身警察”,卻不務正業,騙完男人又騙女人
東南網3月2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他聲稱要買“婚房”,騙走女友上萬元;假裝“承包公安內部工程”急需用錢,“借”走被害人1萬多元;謊稱“幫人辦事”,拿走被害人6萬多元。
最終,這個貪財又好色的“山寨警察”落入真警察的法網。昨日,導報記者從思明區法院獲悉,近日蔡某受到了審判,他一共騙走了8萬多元錢財。
騙術1
扮“單身警察”,騙財又騙色
被告人蔡某今年37歲,他不但冒充警察近6年,還隱瞞已婚事實,謊稱自己單身,和女子交往一年多,騙財又騙色。
謊稱“買婚房”,成為蔡某的一個詐騙招數。他謊稱自己是一名“單身警察”,與被害人曉芳(化名)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兩人交往一年后,蔡某開始開口索要錢財。
蔡某先是謊稱要“購買婚房”準備婚事,但需要支付房貸,向女友要錢。后來,他又以“父親治病”為由,騙取女友錢財。
自2016年1月至同年9月間,蔡某共騙取曉芳15500元。直到案發前,他才歸還了2200元給女友。
騙術2
“承包工程”,多次“借錢”
這些年來,蔡某導演了諸多戲碼,他花錢購買了一本假警官證,還弄來一套“警察制服”,四處招搖撞騙。甚至,他還借口“承包公安內部工程”詐騙錢財。
2011年至2014年間,蔡某假冒警察身份,向鮑先生謊稱自己承包工程需要用錢,以及因為其他投資資金困難需要用錢等理由,多次向鮑先生“借款”。面對“警察”借錢,鮑先生深信不疑,答應了蔡某的請求。就這樣,蔡某先后騙取鮑先生人民幣3000元。
2013年3月,被告人蔡某又以同樣理由,稱自己承包了“內部工程”需要用錢,還謊稱事后會給被害人吳先生好處,向吳先生“借款”,騙取被害人吳先生10000元。不過,后來他陸續歸還給吳先生5000元。
騙術3
“幫人辦事”,騙走6萬多元
蔡某騙錢最多的招數還是假扮警察“幫人辦事”。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間,蔡某先后以手頭緊、作為警察可以幫被害人李某所在公司辦理電力資質等理由,共計騙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幣651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蔡某多次騙取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86400元。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蔡某假冒人民警察的身份進行詐騙,獲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其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依法應從重處罰;其多次實施招搖撞騙,亦應酌情從重處罰。因此,一審判處蔡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要求他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8萬多元。
法官說法
假冒警察招搖撞騙,從重處罰!
法官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六十四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