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1日廈門訊(本網記者)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今日發布消息,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將于4月5日起聯合發改、公安、規劃、市場監管、建設、行政執法、地稅、銀監等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1個月的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行為聯合執法工作。 重點嚴查以下22種行為: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10種行為 1.不依合同約定開竣工,惡意囤地。 2.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費用,提前預售。 3.預售資金未全部進入專用監管賬戶,挪用預售資金。 4.捂盤惜售、壟斷囤積房源,操作市場價格。 5.將商品住宅與車位等捆綁銷售,或者附加條件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價格。 6.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采取價外加價,變相加價出售房屋或者巧立名目收取費用。 7.預售方案或合同約定是精裝房,交房卻是毛坯房等合同欺詐。 8.發布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購房。 9.謠言造勢,捏造或散布房價暴漲、一房難求等不實宣傳,制造房源緊張氣氛,炒賣房號,哄抬房價。 10.唆使、協助當事人偽造社保、納稅、收入、婚姻等證明騙取購房資格,規避限購、限貸政策,騙取信貸資金。 二、中介機構12種行為 1.發布虛假或無房源編碼的房源信息。 2.發布不實價格信息招攬業務,隱瞞抵押、查封等影響交易的信息,誘騙消費者。 3.編造或散布謠言,誤導市場預期,擾亂市場秩序。 4.壟斷房源,虛標房價,賺取房源差價。 5.未經產權人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網簽。 6.未取得營業執照或未取得備案資格擅自開展中介活動。 7.代理銷售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為產權不清晰、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 8.承購承租本機構或本人提供居間服務的房屋。 9.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串通炒賣房號,操作市場價格。 10.偽造或協助提供虛假社保、納稅、收入、婚姻等證明騙取購房資格,規避限購、限貸政策。 11.協助購房人通過“首付貸”、“抵押貸”等方式騙取銀行信貸資金,提供違規金融服務。 12.誘導、唆使、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低報成交價格,偽造虛假證明,騙取稅收優惠。 廈門連出樓市調控政策 目標直指“炒房客” 3月24日至3月28日,廈門兩次出臺樓市調控政策。 其中3月24日,《關于進一步完善調控措施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中明確,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限購1套;住房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后,再次購買住房需滿3年;新購住房需取得產權證后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3月28日,《關于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調控管理的通知》明確,對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執行“認房又認貸”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廈門房貸新政時點明確為3月25日 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聯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發布了《進一步完善調控措施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明確政策時點,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發生的二手住房交易應嚴格執行此前的調控政策。 同時明確價格基數。對于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發生的二手住宅交易,銀行按照不動產登記中心備案的成交價格作為基數發放貸款;在銀行內部評估價格不高于成交價格的情況下,也可依據內部評估價格發放貸款。 ? 《廈門市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行為聯合執法行動工作方案》全文: 市國土房產局 市發改委 市公安局 市規劃委 市市場監督局 市建設局 市行政執法局 市地稅局 廈門銀監局 為進一步凈化我市房地產市場環境,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住建部、省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行為聯合執法專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行為聯合執法工作取得成效,成立房地產市場聯合執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國土房產局局長擔任組長,國土房產、發改、公安、市場監督、規劃、建設、行政執法、地稅、銀監等部門和各區政府為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掛靠市國土房產局,由市國土房產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聯合執法的日常事務,各成員單位應派相對固定的業務骨干參與聯合執法工作。辦公室應定期向聯合執法工作領導小組書面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二、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始終保持高壓的嚴查態勢,齊心協力,采取堅決、果斷的措施,堅決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短期投機炒房行為,盡快把市場穩定下來,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時間安排 從4月5日開始,為期1個月。集中聯合執法后,將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情況,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工作。 四、整治的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有在售商品房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從事房地產相關業務的中介機構。 五、整治的重點 房地產開發銷售方面,重點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存在不依合同約定開竣工、違規預售、違規收存和使用預售資金、捂盤惜售、捆綁銷售、變相加價、哄抬房價、合同欺詐、發布虛假廣告、炒賣房號、制造房源緊張氣氛等違法違規行為。 中介行為方面,重點檢查是否嚴格執行房源信息編碼的規定,是否存在惡意網簽、違規代理、虛標房價、炒賣房號、炒房賺差價、發布虛假房源、制造或散布謠言、協助提供虛假證明規避限購限貸政策、提供違規金融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工作措施 聯合執法工作小組設房地產開發銷售整治組、中介行為整治組以及宣傳輿情管控組。 聯合執法工作小組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責令相關機構和個人立即整改,并約談企業負責人;對存在違法違規的,要第一時間移交相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對典型案例及時曝光。 各職能單位要對聯合執法小組移交的違法違規線索進行查處,及時作出處理決定,相關不良記錄應計入其信用檔案,列入“黑名單”。對案情較為重大復雜且涉及多部門的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處理。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要及時自查自糾,對聯合執法小組發現的問題,要主動整改,配合調查處理。對避重就輕,掩蓋問題、拒不整改、拒不配合調查的企業,將先行暫停網上簽約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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