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袁舒琪 通訊員 王夏兒)3月24日至28日,廈門在五天內連出兩次房地產市場調控新措施,打擊目標直指炒房客。 針對其中的熱點問題,廈門日報經收集、分類之后,昨日特別邀請市國土房產局相關負責人進行權威解答,以期為您提供參考。 【購房篇】 相關調控新措施: ●在嚴格執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后,再次購買住房需滿3年。 問: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時房產歸屬女方所有,現在男方還可以再購買房嗎? 答:男方如為本市戶籍單身且其名下無住房,可以購買一套住房;男方如非本市戶籍且名下無房的,滿足“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可以購買一套住房。 問:我在3月25日之前已經和賣方簽訂合同還網簽了,并且交了定金。我也符合滿兩年的醫社保,現在過來辦理過戶,卻遇到要求滿3年,像這種情況,能不能以網簽或是資金來往的票據按舊政策(兩年的醫社保)辦理交易手續? 答:不可以,二手房買賣要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收件時間為準。 問:今年1月,我通過拍賣取得房產,持法院拍賣過戶文件,會不會受到調控新措施的影響? 答:通過法院拍賣取得住房的,可持生效法律文書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通過其他方式拍賣房產的,須符合購房資格條件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問:境外人士可以購買第二套住房嗎? 答:境外個人在本市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賣房篇】 相關調控新措施: 對于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新購買的住房,需取得產權證后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問:2014年購買了一手房(已備案),產權證還沒有辦出,在3月25日之前已經憑購房合同做了委托公證書,等房產證辦出來了可否憑公證書出售該房產? 答:該一手房在3月25日之前備案,房產證辦出后即可上市交易,3月25日之前做的委托公證書可以使用。 問:拆遷安置房在3月25日之后才辦的產權證,要不要滿2年才能出售? 答:拆遷安置房辦出產權證即可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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