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袁舒琪 通訊員 王夏兒)3月24日至28日,廈門在五天內連出兩次房地產市場調控新措施,打擊目標直指炒房客。
針對其中的熱點問題,廈門日報經收集、分類之后,昨日特別邀請市國土房產局相關負責人進行權威解答,以期為您提供參考。
【購房篇】
相關調控新措施:
●在嚴格執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后,再次購買住房需滿3年。
問: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時房產歸屬女方所有,現在男方還可以再購買房嗎?
答:男方如為本市戶籍單身且其名下無住房,可以購買一套住房;男方如非本市戶籍且名下無房的,滿足“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可以購買一套住房。
問:我在3月25日之前已經和賣方簽訂合同還網簽了,并且交了定金。我也符合滿兩年的醫社保,現在過來辦理過戶,卻遇到要求滿3年,像這種情況,能不能以網簽或是資金來往的票據按舊政策(兩年的醫社保)辦理交易手續?
答:不可以,二手房買賣要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收件時間為準。
問:今年1月,我通過拍賣取得房產,持法院拍賣過戶文件,會不會受到調控新措施的影響?
答:通過法院拍賣取得住房的,可持生效法律文書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通過其他方式拍賣房產的,須符合購房資格條件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問:境外人士可以購買第二套住房嗎?
答:境外個人在本市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賣房篇】
相關調控新措施:
對于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新購買的住房,需取得產權證后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問:2014年購買了一手房(已備案),產權證還沒有辦出,在3月25日之前已經憑購房合同做了委托公證書,等房產證辦出來了可否憑公證書出售該房產?
答:該一手房在3月25日之前備案,房產證辦出后即可上市交易,3月25日之前做的委托公證書可以使用。
問:拆遷安置房在3月25日之后才辦的產權證,要不要滿2年才能出售?
答:拆遷安置房辦出產權證即可交易。
【公積金、社保篇】
相關調控新措施:
●對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問:調控新舉措要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社保必須連續繳交3年,是否一定要逐月連繳?中途若有中斷繳交,是否不符合購房條件?
答:是的,必須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且需提供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問: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正準備辦理公積金貸款,但公積金繳存滿半年不足一年,此次政策調整有影響嗎?
答:此次政策調整時間為2017年3月29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購買存量住房(二手房)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收件時間為準。如您已在3月29日前提交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網簽或辦理二手房交易送件的,此次政策調整對您沒有影響。
問:軍隊轉業干部剛剛安置到廈門工作,公積金未繳滿一年,可否申請公積金貸款呢?
答:可以的。根據廈門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持“金鷺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軍隊轉業干部、文教衛系統引進的高級職稱人員、留學人員、來閩創業的臺灣青年、臺灣特聘專家(專才),自繳存住房公積金當月起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此次政策調整對上述人群不產生影響。
問:外來人員社保條件符合,剛剛把島外的房子賣了,現在可以在島內買二手房嗎?
答: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如符合“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且名下無住房,即可購買1套住房(含島內二手房)。
【貸款篇】
相關調控新措施:
各商業銀行嚴格貸款審查審批。通過不動產交易信息共享,商業銀行嚴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價格為基數發放貸款,防止虛增房價套取銀行貸款。
問:按照二手住房交易價格為基數發放貸款這條新措施的實施界定時間是什么時候?我在3月25日之前已經完成網簽,是否按原政策執行?
答:是的,該政策時間界定節點為: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發生的二手住房交易應嚴格執行新措施。若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信息系統已網簽購房合同時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收件時間、在商業銀行針對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首次查詢借款人個人征信報告時間、交易雙方簽訂購房協議且以轉賬方式支付定金的時間,有其中一個在3月25日之前,都按照原有政策執行。
問:我在3月25日之前簽訂購房協議并支付了定金,這方面的證明要怎么出示?
答:您需要提供賬戶流水或轉賬憑證,銀行將核實收付方與購房協議中交易雙方(含配偶或經公證的委托代理人)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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