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清明小長假結束了。過去的三天里,有人忙著祭掃,有人忙著踏青,有人卻在辛苦加班。那么,加班工資能拿多少呢?記者幫您算一算。 4月4日清明節,按照規定,在這天加班,應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目前,廈門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每月計薪小時數為174小時。 也就是說,如果您在4月4日加班,最低可以拿到的加班工資為:1500元÷21.75天×300%×1天=206.9元。員工本人要求補休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但補休時間不少于加班時間的3倍,也就是加班1天可補休3天。 另外,4月2日和4月3日屬于休息日,如果在這2天加班,單位首先應該安排員工補休,補休時間不少于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即每天最低加班工資為:1500元÷21.75天×200%×1天=137.9元。 不過,這只是按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加班工資,在計算實際加班工資時,應該按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進行計算。廈門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醒,如果遇到加班工資方面的問題,可以在上班時間撥打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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