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12日廈門訊(通訊員 呂朝明 林琳菁)認為商家在廣告中使用“頂級”等廣告用語違法,消費者將賣家投訴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商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賠償。日前,在集美市場監督管理所的調解下,商家賠償200元給消費者。 集美市民王先生稱,2017年03月16日,其使用賬號在某網站上購買了一包臺灣進口藍山風味炭燒咖啡,價格:54元。王先生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現,該店網頁廣告宣傳“極致濃醇、頂級風味”,使用“頂級”極限詞,違反了廣告法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的規定。王先生認為,商家虛假宣傳,欺詐誤導消費者,給自己造成損失,要求商家按照《廣告法》賠償。 接到王先生的投訴后,集美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商家的網站進行核實。經查,王先生所述屬實,該店網頁廣告宣傳“極致濃醇、頂級風味”,存在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執法人員當場教育了商家負責人,并耐心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最終,商家認識到了錯誤,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商家同意退款200元給王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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