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交警攔查違法進入隧道的貨車
廈門交警加強巡查,查處貨車交通違法
交警依法查處違法貨車
車管所檢查智能渣土車性能
貨車不依法覆頂,沿途拋撒渣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超載
廈門日報訊(記者 蘇麗娜) 交警解讀:首先,長期超載有如下隱患:一是會破壞車輛性能,增加行車危險;二是增大車輛慣性,加長制動距離,導致制動失靈;三是使輪胎因負荷過重而變形,引發爆胎、偏駛;四是影響車輛轉向性能,易因轉向失控而發生危險。其次,貨車超載會增加駕駛員心理負擔和思想壓力,從而容易出現操作錯誤,影響行車安全。此外,超載貨車的荷載遠遠超過了公路、橋梁的設計載荷,致使路面損壞、橋梁斷裂,嚴重破壞公路基礎設施。
超速
交警解讀:超速行駛車速越高,駕駛人視力下降越嚴重,使其難以全面感知交通信息,極易發生事故;超速會影響車輛制動性能,增加制動距離,操作不當容易引發追尾事故;超速會影響車輛操作穩定性,特別是在彎道處行駛,由于離心力的作用,易出現車輛側滑或傾斜;超速會增加交通沖突點,因為超速增加了超車機會,而每次超車,駕駛人都必須提高車速進行高速交會,被超者則需減速讓行,由此增加了交通沖突點,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此外,超速行駛會加重交通事故后果。這是因為超速行駛增大了動能,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碰撞能量就會加大,增加損害后果。
涉牌涉證違法
交警解讀:不按規范粘貼放大號牌、假牌套牌、污損號牌、無證無牌行駛是貨車涉牌涉證違法的主要行為,會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并危害社會穩定秩序。首先,涉牌涉證違法行為加劇了機動車駕駛人闖紅燈、超速,甚至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滋生;其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涉牌涉證違法會加大取證難度,尤其是肇事逃逸案,增大偵破難度,讓受害方蒙受更大的痛苦和損失。
處罰標準: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500元罰款、記12分、扣車;一年內三次以上,處1000元罰款、記12分、扣車。
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處500元罰款、記12分;一年內三次以上,處1000元罰款、記12分。
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處10000元罰款、15日以下拘留、扣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處10000元罰款、15日以下拘留、扣車、記12分。
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處10000元罰款、扣車、記12分。
非法改裝、拼裝
交警解讀:貨車非法改裝主要表現為改變車身高度、長度或寬度,利用超載以贏取更大的利益。然而,改裝車輛長期處于超負荷運作狀態,極易影響車輛制動性能和車輛重心,增加制動距離,導致緊急情況下剎不住車而引發事故;其次,超長貨車在通過交叉路口、彎道時,容易侵占其他車道,尤其是轉彎時,增大了內輪差;再次,超寬貨車容易擋住后視鏡的視野,增大車輛盲區,造成交通事故。
處罰標準:擅自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特征、技術數據,處5000元罰款、扣車;擅自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結構,處10000元罰款、扣車。
駕駛拼裝車上路,處1500元罰款、扣車和駕駛證,吊銷、收繳車輛并強制報廢。
疲勞駕駛
交警解讀:駕駛疲勞會影響駕駛人的注意力、感知力、思維能力、判斷力、意志力等諸多方面。其中,輕微疲勞時駕車,極易出現視線模糊,思考不周全、精神渙散、焦慮等現象;中度疲勞時駕車,會出現反應遲鈍,甚至忘記操作;重度疲勞時駕車,可能出現短時間睡眠或瞬間記憶消失,導致動作遲誤、操作停頓或修正時間不當,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處罰標準:過度疲勞仍繼續駕駛,處100元罰款、拖移機動車。
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處100元罰款、警告、記12分、拖移機動車。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處100元罰款、警告、記6分、拖移機動車。
報廢貨車上路行駛
交警解讀:機動車也有使用壽命。根據法律規定,9座以下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旅游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輕便大貨車強制報廢年限為15年,兩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的強制報廢年限為10年。此外,所有汽車不管有沒有到達報廢年限,只要發動機或底盤等關鍵部位嚴重損壞,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也要報廢。否則一旦上路行駛,就猶如一顆“定時炸彈”,隨時都會“爆炸”,對其他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造成損害。
處罰標準: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汽車上路行駛,處1500元罰款,扣留機動車和駕駛證,吊銷、收繳車輛并強制報廢。
在本市登記的中型以上客、貨車及危化品運輸車、校車達報廢標準未及時辦理注銷登記,處10000元罰款;在本市登記的中型以上客、貨車及危化品運輸車、校車達報廢標準,上路行駛,處3000元罰款,扣車、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違法進入禁行區
交警解讀:廈門交警部門在思明區、湖里區設定了禁行區域和路段,禁止貨車通行。主要是為了減輕或避免貨車給道路交通帶來擁堵、隱患,噪聲污染、揚塵等破壞。
此外,廈門交警部門還對廈門部分橋梁、隧道設定了貨車禁行時段,以避免貨車運行對這些路段造成路面損壞。
處罰標準:駕駛低速載貨汽車在思明區、湖里區上道路行駛,處500元罰款、扣車;駕駛貨車違反限制通行規定上道路行駛,處200元罰款;違反禁止通行規定上道路行駛,處200元罰款,記3分。
未按規定粘貼反光標識
交警解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新注冊貨車(含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及載貨類汽車底盤改裝的專用作業車和掛車),及在用貨車、掛車,都必須按規定粘貼反光標識及安裝側后部防護裝置。這是因為貨車在夜間行駛,尤其是燈光不全的路段,反光標識可提高相鄰車輛對其的識別度,有效避免因視線不清,造成碰撞事故。而貨車和掛車安裝側后部防護裝置,可防止車輛追尾后,后車鉆入貨車底部而造成更大的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失。
處罰標準:載貨汽車、掛車未按規定粘貼車身反光標識,處150元罰款、警告;未按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處200元罰款。
數說交通
廈門貨車
主要道路交通違法
查處統計
統計時間:2016年1月1日-2017年4月20日
統計單位: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相關鏈接
這些時段路段
貨車禁止通行
思明區
1、每日7:00-9:00、11:00-20:00,思明區道路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不含仙岳路、成功大道)。
2、每日7:00-9:00、17:00-20:00,思明區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不含仙岳路、成功大道)。
湖里區
1、每日7:00-9:00、17:00-20:00,湖里區華榮路、南山路、呂嶺路、金尚路、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橋至呂嶺路段)、江頭東路、江頭西路、江頭南路、江頭北路、臺灣街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2、長岸路高架橋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長歌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橋梁、隧道、快速路
1、海滄大橋:每日7:00-9:00、17:00-20:00,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大橋主橋左側行車道設為小型客車專用車道,禁止其他車輛駛入。
2、集美大橋:每日7:00-9:00、17:00-19:00,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
3、廈門大橋:每日7:00-9:00、17:00-19:00,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和具有載貨功能的重中型專項作業車通行。
4、翔安隧道: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
5、仙岳路:仙岳路高架橋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仙岳路地面東渡路口至環島干道路口段(環島干道路口至金山路口段輔道除外),每日7:00-21:00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
6、成功大道(演武大橋至湖里大道口段):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每日7:00-9:00、17:00-20:00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警鐘長鳴】
一車超載一車違停
雙方都要負責任
2016年1月11日4時許,吳某駕駛重型貨車沿海滄區324國道由角美往東孚方向行駛,至海滄區東孚浦頭村路段時,撞上前方由王某駕駛、因故障停在車道上的重型掛車,導致吳某當場死亡。經查,事故原因為吳某駕駛的貨車超載且未充分觀察前方道路情況、確保安全行車;王某駕駛的重型掛車反光標識不符合規定,且車輛發生故障難以移動時,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兩人的行為與事故的發生均有直接因果關系,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貨車違法變道
撞車致人殞命
2016年8月9日6時許,洪某駕駛重型貨車沿海滄區角嵩路由角美往海滄方向行駛,至馬青路交叉路口變更車道時,撞上同向行駛、由黃某駕駛的摩托車,黃某受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查,事故主要原因系貨車變更車道時,不注意觀察,影響了正常行駛的機動車通行,對事故負全責。
超載超速闖紅燈
貨車駕駛人獲刑
1月5日零時許,王某駕駛超載貨車沿演武大橋超速行駛,至鷺江道鎮海路路口,闖紅燈通過,致車輛側滑駛入對向車道,并向右翻車,車右側及車上土方壓在了對向車道上等候綠燈放行的小轎車,小轎車車主蘇某當場死亡。王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保持安全距離出事故
追究刑責吊銷駕照
3月26日23時許,舒某駕駛超載貨車沿環島東路行駛,至環島東路觀音山夢幻海岸度假區前路段右轉,與右側廖某駕駛的無牌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廖某當場死亡。經查,舒某駕駛超載貨車,轉彎時未與同向靠道路右側行駛的無牌電動自行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造成本事故,對本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無證駕駛大貨車
拘留十五天
3月7日,集美區公安分局集美中隊隊長黃海勇、民警金建標帶領輔警在轄區內道路進行巡查,至理工路兌山安置房路段時,查獲楊某無證駕駛渣土車。民警依法對楊某作出拘留十五天的處罰決定。當天下午,集美中隊民警杜明珠約談了涉事貨車所屬運輸公司——廈門鑫順億物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整改。
【交警支招】
請你這樣做
與貨車“和平共處”
1、遠離大貨車
2、不尾隨滿載或貨物不穩定的貨車
3、避開內輪差
4、不在貨車車尾、車前等盲區逗留
5、超越貨車時應迅速,不逗留
6、不長時間在貨車右側行駛
7、不與貨車搶道、搶燈
8、不被貨車尾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