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報訊(記者 田圓)這是一份亮眼的成績單,折射出廈門“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心與努力——
在廈門市公安局、廈門銀監局、人行廈門中心支行、市國土局、市場監管局等單位和部門的支持下,截至今年3月,廈門市法院運用點對點查控系統查詢到涉案車輛70912輛、房地產71594處,實際凍結銀行存款5.82億元,扣劃到位2.26億元,通過網絡布控的方式拘留失信被執行人53人,限制出境113人,移送追究拒執罪82件,已宣判12人,有力促進了案件執行;2016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廈門市全市法院累計執結案件87037件(包括清理2015年以前積案76695件),累計執結到位金額56.45億元,讓老百姓的紙上權利變成真金白銀……
成績背后,執行難問題未能完全解決的現狀仍需重視:據統計,目前全市法院還有執行積案1.1萬余件,折射出廈門亟須進一步完善執行聯動信息共享機制,拓展失信聯合懲戒的領域和范圍,加大打擊拒執犯罪的力度。
道阻且長,行則將至。4月19日,廈門市召開全市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工作會議,會上通報了去年以來全市推進執行難專項治理,特別是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取得的進展情況,并對貫徹落實市“兩辦”《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作具體部署;4月20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對《實施細則》進行了詳細解讀。
《實施細則》的出臺,有利于推動基本解決執行難,有利于提升法治指標,進而推動廈門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營造。
出臺《實施細則》
強化執行聯動機制
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同年12月28日,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重拳出擊解決“執行難”問題,目標明確。《意見》和《實施意見》均提出,到2018年,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能力顯著增強,執行聯動體制便捷、順暢、高效運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更加科學、完善,失信被執行人界定與信息管理、推送、公開、屏蔽、撤銷等合法高效、準確及時;失信被執行人信息與各類信用信息互聯共享,以聯合懲戒為核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高效運行;此外,還將有效促進被執行人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執行難問題基本解決,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
在此背景下,廈門市根據中辦、國辦和省“兩辦”的文件及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實施細則》。同時,為確保《實施細則》的落地生根,廈門市下發通知,將原“廈門市‘執行難’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更名調整為“廈門市執行聯動機制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強化執行聯動機制工作的組織領導。
《實施細則》通過激勵守信、懲戒失信,構筑“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格局,對失信者形成強大的聯合懲戒威懾,讓失信者寸步難行、無所遁形,推動全社會形成誠實守信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同時,《實施細則》也將緊密圍繞聯合懲戒這一核心內容,在《意見》和《實施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充實聯合懲戒內容,擴展聯合懲戒措施,推動各部門各行業形成合力共同破解執行難。
加大懲戒力度
壓縮“老賴”空間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其行為對于社會的危害性絕不能低估。“老賴”的日益增多,使很多法院判決成為執行難和“空頭支票”,不僅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而且嚴重影響法院的社會公信力,更是對法律尊嚴的漠視和褻瀆。
《實施細則》全面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和省“兩辦”文件精神,充分吸收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和國家發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單位《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信用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等文件內容,結合廈門市工作實際,建立了較為全面的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體系。《實施細則》共分總體要求、加強聯合懲戒、加強信息公開與共享、相關制度機制和加強組織領導五個部分,共79條,涉及聯合懲戒單位共65家,涵蓋聯合懲戒措施13大類47項。
加強聯合懲戒,是《實施細則》中的核心內容。根據《實施細則》規定,將對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政府支持或補貼、任職資格等13項內容進行限制。
例如,《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對其乘坐火車、飛機限制,住宿賓館飯店限制,高消費旅游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購買具有現金價值保險產品限制,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等限制。其中,還增加規定自費出國留學限制,規定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及自費出國留學。
信息的公開與共享,既是聯動單位實施聯合懲戒的基礎,又是聯合懲戒的措施之一。《實施細則》規定,廈門市中級法院與市發改委依托“信用廈門”網站共同建設廈門市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今年3月,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已經正式上線運行,全市聯動單位都可以通過這個平臺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查詢、應用和反饋。
據介紹,下一步全市執行聯動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將推動各聯動單位將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系統嵌入單位工作業務系統,把失信被執行人核查工作作為本單位管理、審批、工作流程前置審查程序,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自動比對、自動攔截、自動監督、自動懲戒和自動反饋。
結合實際工作
打造“廈門模式”
從《實施意見》到《實施細則》,是細化更是升級,其中不乏具備“廈門特色”的亮點。4月20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郝勇在解讀《實施細則》時表示,結合本市實際出臺的《實施細則》,對“老賴”的懲戒措施更加豐富、機制更加長效,考核內容更加具體,以確保執行聯動機制落地生根。
2016年11月22日,廈門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廈門市市民卡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廈門市擬于2017年6月前以新一代社保卡為載體,發行市民卡,并在智慧醫療、校園體育設施開放、公共交通等方面實現應用。對此,《實施細則》緊跟最新政策動態,明確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加載到個人市民卡信息系統,并應用于公共服務領域,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享受各類公共服務優惠政策。
住房貨幣化補貼是廈門市黨政機關、駐廈機關及事業單位和部分在廈企業職工享有的在購買商品房享受的住房資金補貼政策。《實施細則》在《意見》和《實施意見》規定可以查詢、控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規定可以查詢、控制住房貨幣化補貼,對符合《廈門市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實施方案》規定的發放住房貨幣化補貼條件的,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法院可以要求相關單位強制劃撥住房被執行人的貨幣化補貼。
廈門是港口城市大力發展港口、水路運輸、船舶運輸等業務,為此,《實施細則》新增規定,失信被執行人或者失信被執行人擔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限制其申請港口經營業務、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業務、國內船舶管理業務,進一步限縮失信被執行人的經營業務范圍。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為了更好地推進執行聯動工作職責的貫徹落實,《實施細則》在省“兩辦”文件將執行聯動工作應當納入綜治、績效和文明單位考核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執行聯動工作在考核體系中的地位和分值確定方法。在4月19日召開的全市執行聯動工作會議上,還印發了各單位的責任清單及相應的考評分值。今后,廈門市執行聯動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責任清單及考評方案,對各單位落實聯合懲戒的工作情況進行定期通報和考核,督促各單位嚴格按照《實施細則》要求履行聯動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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