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暗訪 借賬號租到車,行駛證標注“非營運”仍在營運 記者注意到,外地的共享汽車撞人事件中,“盼達”共享汽車并未進入廈門市場。但在廈門已有的共享汽車中,是否也存在借賬號的安全漏洞? 前天,記者通過“GOFUN出行”的租車App試用同事的賬號登錄,輸入同事的手機賬號和一條短信驗證碼,順利登錄成功。記者找到一處“GOFUN出行”租車點后,順利支付押金,打開車門,開走共享汽車。也就是說,記者拿著別人的賬號以及駕照信息,就可以使用共享汽車。而在整個尋車過程中,雖然需要拍照確認,但僅拍共享汽車外形上傳,并沒有要求駕駛人的身份信息、駕照情況等確認過程。 這就意味著,只要能借到一個有通過認證的賬號,即使沒有駕照的人,也能順利從“GOFUN出行”租車點上租到車,并無人監督。 另外,記者在共享汽車內找到的行駛證,依然注明為“非營運車輛”。廈門市交通綜合執法支隊工作人員表示,法律法規沒改,租賃車輛如果未取得租賃許可就從事經營,可能涉嫌無證經營。一旦查實,他們將對相關車輛和企業做出處罰。按《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第70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今年1月份,廈門市交通綜合執法支隊直屬大隊在火車站查扣兩輛某新能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所屬車輛,車輛未配備有效證件,涉嫌未取得租賃汽車證從事租賃經營活動,按照相關規定該公司被處以一輛2000元共4000元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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