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公交公司賠償,還是乘客承擔? 但是,由于雙方無法針對賠償金額達成一致,近日,林大媽將公交公司訴至海滄區(qū)法院,索賠110多萬元,其中包括后續(xù)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和損失。 被告公交公司答辯說,事發(fā)當時公交司機之所以急剎車,是因為道路上突然出現(xiàn)行人,采取緊急剎車沒有錯。而且,車上廣播也提示了乘客要扶好扶手,可事發(fā)時林大媽既沒有坐在座位上,也沒有抓住扶手,這才導致她摔傷。 最終,法院一審判定被告公交公司承擔85%的責任,要賠償林大媽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80多萬元。 法官說法 雙方都有錯,責任怎么分? 法官說,本案中,公交司機未等乘客坐穩(wěn)就發(fā)車,行駛中又突然緊急剎車,是導致本案損害發(fā)生的最大原因,應承擔大部分的過錯責任,酌定賠償比例為85%。因此,被告公交公司應當為其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即應當支付80多萬元賠償金給林大媽,扣除已經墊付的醫(yī)藥費,公交公司還要賠付林大媽69萬多元。 不過,法院判決指出,林大媽在這起事故中也有過錯。她上車后本應就近找位子坐,卻從車頭走向車后部座位,屬于對自身安全的疏忽大意,因此她自己也要承擔15%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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