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廖閩瑋)近年來,集美區全面推進生豬退養,各鎮街相繼成立生豬養殖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整治小組”),由鎮街領導任正副組長,并抽調部分鎮街干部、村居防疫員,成立生豬養殖污染整治辦(以下簡稱“整治辦”),負責具體執行工作。
然而,在集美區灌口鎮的生豬養殖污染整治過程中,出現了“塌方式腐敗”現象。有這樣一組數字:整個系列案涉案人數達19人,其中7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整治辦”作為臨時工作機構,除內勤之外,9名工作人員中竟有8人被查出收受被征遷戶禮品、現金或者利用職務之便騙取補償款;3人合伙制作虛假材料,騙取政府補助獎勵金47萬余元;“整治辦”原主任收受他人現金27萬元,原副主任收受他人現金14萬元。
近日,集美區紀委辦案人員在接受本報“監督在線”記者采訪時總結該案,“這是一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典型案例,具有‘塌方式’、‘鏈條式’腐敗特點。”
退養伊始“整治辦”幾乎全軍覆沒
2016年以來,集美區紀委收到多封群眾舉報信,反映灌口鎮生豬養殖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存在嚴重腐敗問題,引起區委領導高度重視,區紀委、區檢察院、區審計局三家隨即聯合成立調查組,對灌口鎮生豬退養工作進行調查。通過走訪現場,分析材料,調查組果然發現了問題。
據區紀委辦案人員介紹,在退養工作開始前的摸底清點階段,“整治辦”的工作人員就幾乎全軍覆沒:要么在收受養殖戶的現金或禮品后,對養殖戶多報的養殖數目不予核實;要么對不符合補償條件的建筑物,甚至將雞舍鴨舍等當作豬圈,納入補償范圍;要么與村民勾結,假冒養殖戶上報,共同瓜分補償款。
虛構“人頭戶”騙取補償款
更有甚者,“整治辦”的林建元、許瑞生、李建成三人的貪污還玩出了“升級版”——完全繞開養殖戶,自行瓜分補償款。他們是怎么操作的呢?“退養前期,清點、測量和驗收要由不同的人完成,但退養后期都由同一組人員包辦了。”集美區紀委辦案人員說:“他們就是利用了這個空間,借用他人身份證,虛構養殖戶,騙取補償款。”
據集美區紀委調查,林建元、許瑞生、李建成三人首次萌生邪念早在2010年9月的一天,三人在許瑞生家喝茶時,李建成提出,養殖戶都獲得大筆補償金,“我們自己什么也沒撈到。”林建元表示贊同,提出“弄一塊”補償金出來,大伙分一分,另兩人當即同意。
所謂的“弄一塊”,就是虛構一個“人頭戶”,然后“包裝”成養殖戶。林建元找來的這個“人頭戶”就是自己的小姨子吳某。2010年10月,他對吳某說,要借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用一下,吳某問他做什么用,他隨便敷衍了一下。礙于情面,吳某將身份證和戶口簿借給了姐夫。隨后,林建元帶吳某去灌口鎮田頭村一個房屋拆除現場拍攝了幾張照片,充當“吳某家拆除的豬圈”。用這些證件和照片等材料,林建元制作了《集美區生豬養殖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灌口鎮吳某養殖場退養檔案》,并伙同許瑞生、李建成等人,在檔案上簽字,將之“落實”,騙出了97000多元的補償金。林建元分給許瑞生、李建成各30000元,在2011年春節時給吳某的孩子包了個1000元的紅包,其余36000多元,則落入自己囊中。
為多分多占養殖戶層層打通關節
除了“塌方式腐敗”,該案還呈現“鏈條式腐敗”特點,從時任的基層工作人員和防疫員,到“整治辦”主任,再到“整治小組”組長,灌口鎮鎮長,所有關節,竟被一個養殖戶自下而上全給打通了。
據集美區紀委辦案人員介紹,灌口鎮全鎮的生豬退養補償款共一億多元,其中某養殖大戶就占了4000多萬元。
“鏈條”的第一環,該養殖戶為了多分多占補償款,在清點工作開始時,就對負責清點的工作組成員行賄,換取他們在清點時“睜一眼閉一眼”。
“鏈條”的第二環,在補償款發放前,該養殖戶又向時任“整治辦”主任的梁改進行賄2萬元,請對方“指點”,如何才能獲取更多補償款。拿到補償款后,他又給梁改進20萬元作為“回報”。
“鏈條”的第三環,是時任“整治小組”組長、灌口鎮原副鎮長郭順財。在補償協議簽訂時,郭順財向該養殖戶“借款” 50萬元。
最后一環,為更快拿到補償款,該養殖戶向時任灌口鎮鎮長劉光忠贈送現金80萬元。
劉光忠、郭順財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剖析】
個人與制度問題導致“塌方式腐敗”
集美區紀委辦案人員在剖析涉案人員腐敗的成因時認為,既有“人”的問題,也有“制度”的因素。
紀法意識不強 宗旨意識淡化
紀律意識不強,法治觀念淡薄。有的黨員干部黨紀法律意識淡漠,為了個人蠅頭小利,不惜犧牲國家巨額利益。如有個財政審核所干部,僅僅因收了養殖戶一盒冬蟲夏草,就在審核補償材料時“睜一眼閉一眼”,對導致錯補、多補的虛假材料未嚴格審核,結果草草通過;還有的黨員干部對于什么行為是違紀犯法一無所知,直到被查處才后悔莫及。
個人私欲膨脹,宗旨意識淡化。有的黨員干部不重視世界觀的改造,價值觀、利益觀、權力觀扭曲,變“公仆”為“主人”,謀利之心、放任之心、貪腐之心膨脹。
有的黨員干部為了過上奢靡生活,就利用手中的權力,在行使職權過程中能撈就撈,能貪就貪。
制度不完善監督制約形同虛設
集體決策制度不完善。從本案及近年集美區紀委查處的征地拆遷案件中發現,作為對相關重大問題進行集體決策重要形式的“會議紀要”,存在內容不詳、程序不清、責任不明等問題。“會議紀要”往往只是簡單記錄決策的結論,對于決策過程、依據、與會人員意見等均未寫明,且未對相關書面報告材料、證據材料、政策法律依據存檔備查。導致出現問題后,責任不清,也就無法倒逼集體決策的公正性。
中介組織委托制度不健全。對于拆遷、測繪、評估等中介組織委托規定過于籠統,實踐操作中容易被鉆空子。本案中甚至出現養殖戶自行聯系評估公司,帶評估公司負責人與鎮政府簽訂評估合同的現象。此外,一些拆遷、測繪、評估公司的負責人或業務員,甚至多次向相關干部送購物卡、送現金,業務也因此“蒸蒸日上”,相關部門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嚴重缺位。
監督制約機制形同虛設。公示制度存在漏洞,根據相關規定,對于所有補償材料均應公開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但在操作中卻出現將補償材料張貼在公告欄上拍照留存后馬上撕掉的虛假公告現象;一線工作監管空白,例如在林建元、許瑞生、李建成貪污案中,生豬退養的入戶摸底調查、現場清點測量、事后檢查驗收,均為這三人參與,整個過程無人監管,這也是他們能多次成功騙取補償款的主要原因。
【措施】
落實“三抓” 扎牢防范籬笆
集美區委針對此案,認真剖析后提出,當前,集美區正在加快建設五大發展示范區,大開發、大建設涉及的征地拆遷及由黨委政府主導的專項工作日益增多,對懲治腐敗問題,要抓好三個方面。一是抓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堵塞漏洞。二是抓關鍵少數,強化責任擔當,加強上級黨委對下級“一把手”的談話提醒,推動談話函詢工作常態化、規范化。三是抓查處懲治,推動責任落實,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執紀者說】
筑牢三條“防線” 用好手中權力
黨員干部應當筑牢三條“防線”,用好手中的權力。一是要挺紀在前,筑牢反腐倡廉防線。加強廉政教育,堅持抓早抓小,加大懲處力度。二是持續糾正“四風”,深化作風建設,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監管作用,構建作風建設長效機制。三是抓好監督檢查,堅持失責必問,實行“一案雙查”,對落實黨風廉政不力的,要堅決問責。
【違紀者說】
梁改進(原灌口經濟中心副主任、原灌口生豬養殖污染整治辦主任):對金錢的貪婪,使我失去共產黨員的根本價值,喪失了共產黨員的靈魂。究其根源,是我政治理論學習薄弱,對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沒有認真學習領會,黨性不強,立場不堅定,最終踏上犯罪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