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林路然)《廈門市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正式出臺。這是首份針對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的規范性政策文件,以全面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基本方針,對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加強保護與管理。 今天是中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廈門日報邀請鼓浪嶼管委會相關負責人,為您詳細解讀《辦法》。 為什么制定《辦法》? 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應有更高的保護管理要求、標準 《辦法》中,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指的是列入鼓浪嶼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目錄的核心要素,是鼓浪嶼遺產價值最突出的物質見證。目前,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共53處。 鼓浪嶼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核心要素均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在《辦法》出臺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廈門市鼓浪嶼歷史風貌建筑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保護。然而,從文物的保護價值、鼓浪嶼實際情況等方面考量,核心要素應有更高的保護管理要求、標準,尤其在修繕補償方面。 去年,市委主要領導到鼓浪嶼調研,要求要從制度著手,盡快出臺《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對具體領域和重點問題進行有效管理,進一步保護好鼓浪嶼上的建筑精品。《辦法》的起草工作歷時近一年,這期間,鼓浪嶼管委會反復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及核心要素業主等多方意見,以使《辦法》更好地保護和管理文化遺產核心要素。 如何更好地 保護核心要素? 明確參與保護管理核心要素的部門所承擔的職能 對于參與保護管理核心要素的部門所承擔的職能,《辦法》要求更加明確,更有利于各方通力合作。 《辦法》提到,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應負責宣傳貫徹落實有關法規政策、加強日常修繕維護工作的監管、建立巡查隊伍,以及做好有關審批工作等。而監測機構應開展核心要素的日常監測工作,全面建立核心要素的檔案庫及數據庫,構建具有鼓浪嶼特色的監測指標體系,明確預警閾值,另外還要實行人工巡查制度,并納入監測系統平臺統一管理。 另外,《辦法》要求業主方也要參與保護管理工作,他們要積極配合監測工作,主動反映核心要素的狀況,一旦發現監測對象出現異常或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告知監測機構,不得擅自實施維護工作。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規定參與開展保護工作,可給予適當獎勵,以鼓勵更多的人重視保護管理核心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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