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小斌)昨日,“監控沒拍到駕駛人,車主認罰不記分”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晨報記者昨從廈門交警獲悉,今日起,車主在窗口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如果證據圖片無法確認機動車駕駛人,或沒有拍到機動車駕駛人的,車主只要認罰,不記分。
為了切實杜絕“買分賣分”違法行為,近日,省公安廳下發規范監控違法處理的相關通知,要求交警部門在對非重點車輛的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記錄進行處理時,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未記錄到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機動車所有人(所有人為單位的,詢問機動車管理人)、審核違法事實和證據等,依法對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實施處罰,不予記分。對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記錄到的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經審核屬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參照未記錄到機動車駕駛人圖像調查程序辦理。
廈門市交警支隊表示,今日起,車主本人攜帶行駛證、身份證前往窗口處理時,如果監控拍下的證據圖片,沒有拍到機動車駕駛人,或圖像不清晰、不完整的,可根據上述通知規定執行,不予記分。
提醒
交通執法力度加強鉆空躲扣分行不通
要提醒的是,本次的新舉措,只針對除使用性質為公路客運、公交客運、旅游客運、出租客運、貨運、教練、危化品運輸、校車以外的非重點車輛。換句話說,重點車輛的監控違法記錄,不論當時有沒有拍攝到駕駛人,也不論圖像是否清晰、完整,按照規定,在處理交通違法時,車輛所屬單位要出具書面證明確定駕駛人,按規定處罰和記分。
交警提醒,該通知并不是網上所流傳的“只在6月17日前有效”。目前相關具體流程也有待完善,如“12123”等網上處理渠道就暫時還無法這樣處理,相關車主不用急于現在扎堆處理。
此外,交警也提醒廣大駕駛人,近幾年來,福建省各地高清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數量不斷增加,在科技手段的輔助下,交警部門通過持續加強路面巡查、攔查執法力度,讓交通違法行為無處遁形,個別駕駛人妄圖鉆空子躲避記分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交警表示,此前未處理完畢的非重點車輛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按照該規定辦理。此外,本通知實施過程中,如果有駕駛人開車故意通過遮擋面部逃避交通技術監控的,交警部門將調取相關證據,對違法行為人依法從嚴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