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規定】
-個人亂扔垃圾或罰300元,可當場處罰,拒不改正的,罰1000元
-單位違法的,罰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直接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也要罰
志愿者在小區查看垃圾分類情況并及時將錯倒的垃圾進行分類
廈門日報訊(記者 詹文)廈門要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進行立法,從提倡到強制,違法的要重罰。此消息已經傳遍了市民的朋友圈。大家都說這是好事,是必須的,但也有人嘀咕:能執行嗎?好執行嗎?
昨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一審。該不該重罰等關鍵問題所涉及的可行性、可操作性,成為與會人員關注的焦點。常委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必要性、強制性已毋庸置疑、毫無爭議,現在最重要的在于可行性,使法規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能迅速落地、有效實施。
1個焦點
該不該重罰?
多數組成人員認為:重罰可以,但要分階段
立法強制要求垃圾分類,對于沒做到的,該不該重罰?對這個問題的討論相當熱烈。
草案提出要嚴管重罰。比如,個人亂扔垃圾或罰300元,可以當場處罰,拒不改正的,罰1000元;單位違法的,罰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不但對違法單位罰,其直接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也要罰。嚴重違法行為的,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暨列入信用“黑名單”。為了確保能夠處罰到位,草案提出,相關執法人員有權要求違法行為人提供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違法行為人拒不提供的,公安機關教育糾正并查明身份。這確保了“賴不掉”。
有組成人員認為,罰得太重,反而變得不可行。垃圾分類是非常平民化、非常常見的事,更重要的在于行為習慣的教育和養成,應以鼓勵引導為主,采用重罰或許不合適。現階段可能很多人都會被罰,最后變成誰都罰不了。但有組成人員提出,長期形成的陋習,如果沒有重罰,很難改變,像日本等垃圾分類做得好的地方,都規定了重罰條款,垃圾不分類甚至還會進監獄。
在審議中,大多數組成人員的意見是:重罰可以,但要分階段。他們認為,雖然目前廈門正全力推進垃圾分類,并在眾多試點小區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全市總體而言,目前廈門垃圾分類管理的硬件、軟件基礎都相對薄弱。硬件來說,垃圾處理的末端處置設備還不足。軟件而言,大多數居民還不能完全搞清楚怎么分類、怎么投放,沒有養成習慣。現階段應多以獎勵、鼓勵教育為主,等垃圾分類已經成為普遍共識,居民垃圾分類的素養和分類處置能力跟上之后,再有違法行為,那就該進行重罰。
2個觀點
觀點1
法規要接地氣飲食習慣得考慮
臨海的廈門,一年里有很長時間炎熱而潮濕。早上剛削下來的果皮、中午吃剩的飯菜,才半天就已散發出餿味,引來無數蚊蟲小蟑螂。不少委員提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制訂,一定要接地氣,充分考慮地方實際,比如氣候、飲食習慣等。
廚余垃圾占了生活垃圾的四成,含有很多水分,不但容易腐敗發臭,后續收集、運輸時,滴漏還會造成二次污染。草案對垃圾的分類投放進行了規定,要求居民要在家中配置相應的分類容器,按規定時間、地點,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容器,將家中已經分類好的垃圾投放到指定地方。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建議,要在其中明確,廚余垃圾要瀝干水分后再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
廈門人愛吃海鮮,常常將貝殼、牙簽、餐巾紙等混入廚余垃圾。市市政園林局有關負責人說,這增加了末端處理的難度,目前廈門的廚余垃圾處理技術比較先進,厭氧產沼發電,就是讓垃圾腐爛產生沼氣用來發電。貝殼、牙簽、餐巾紙太難腐爛了,在處理設備中會變成渣,還得再處理。對此,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建議,廚余垃圾分類時,“貝殼類、木竹類(牙簽、筷子)、紙類(餐巾紙、紙杯)等應當剔除。”
觀點2
垃圾分類要結合當地處置能力
玻璃是可回收的,但目前,廈門還未形成玻璃的回收利用體系。有委員提出,如果居民把玻璃扔進了可回收垃圾桶里,回收利用不了,還得再揀出來?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建議,在可回收物中刪除“玻璃”,待將來條件具備時再進行回收利用。
草案將生活垃圾分成四類,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許多委員建議,分類標準應該越細越好,要讓每個居民,哪怕不識字的老太太也都能清楚明白。
【解讀】
范圍擴大至居民
高于國家標準
廈門生活垃圾年增長率為10%,2016年達4760噸/日,據估算,2020年將達7500噸/日。全市產生的生活垃圾量,三年可以填滿筼筜湖。目前廈門三座焚燒廠、一座填埋場、一座分類處理廠、一座餐廚垃圾處理廠開足馬力,仍感受到處理的巨大壓力。
組成人員認為,除大規模擴建垃圾處理廠外,若繼續按“產生多少,處理多少”的被動模式,勢必出現“垃圾圍城”。因此,只有轉變管理方式,通過立法,從源頭上減少生活垃圾產生,提高資源回收和有效利用率,強制推行分類收集、運輸、處置,才能實現生態文明城市的建設要求。
國家要求的垃圾分類實施主體是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但廈門將范圍擴大至居民,高于國家標準。草案對公共機構、企業和居民均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草案共六章,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對生活垃圾的分類標準、投放原則、管理責任人、垃圾收集容器的設置、運輸及處置的要求等進行了規范,并設計了監督員、舉報獎勵、違法曝光等七項制度對垃圾分類行為進行監督管理,還對違反行為設定了罰責。
草案還規定:思明區、湖里區自法規施行之日起即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島外四個區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區域和日期,由區政府按照分步推進的原則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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