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讀 游客不文明 導游旅行社得勸阻 草案此次修改建立了“重點治理清單”制度,對重點治理的九項不文明行為進行了細化,分別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由輕到重設定不同罰款數額。比如行人亂穿馬路,細分成6種情形,從警告、罰50元到200元不等。 外地游客來廈門,旅行社一開始就要書面告知哪些是不文明旅游的行為,如果沒告知,還拒不改正,先罰旅行社5000元;游玩中,導游如果看到游客不文明行為卻沒及時勸阻,導游也會被罰200元。當然,游客的不文明行為也會被罰,旅行社、景區還可以拒絕再為其提供旅游服務。 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吸煙的,最高可罰200元。禁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如果看到有人在自己“地盤”吸煙,必須勸阻,勸不聽的得要求對方離開,可拒絕為其提供服務而且不退已經支付的費用,但如果沒勸阻,那得罰經營者、管理者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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