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惡劣還錢后仍面臨法律制裁 面對狡猾的林某,思明法院執行局布下天羅地網。承辦法官驅車前往其安溪老家,多方面了解林某的個人情況,同時在安溪和廈門兩地布控。當時正好是端午節前夕,林某按照當地風俗回到安溪老家參加儀式,當晚就被拘留。 直至被關進拘留所時,林某的態度仍然十分囂張,“出去之后你們還是拿我沒辦法。”15天后,公安將林某帶走,對其進行訊問,此時林某才知道自己竟然已經成了犯罪嫌疑人,涉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可能面臨三年牢獄生涯。 “我要還錢!讓我哥哥來還,他有錢!”得知自己命運的林某瞬間崩潰了,哭著喊著要聯系法官還錢。然而,鑒于她一貫以來的惡劣表現,公安機關認定她具有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在林某全額還款后,仍然按照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其立案偵查,下一步將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鏈接】 失信被執行人 最高獲刑七年 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可能被司法拘留,這點很多人已經知道了。但大家不知道的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還有可能被認定為犯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也就是說,情節特別惡劣的“老賴”,最高可能面臨七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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