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法院公布一起拒執涉嫌犯罪案例
新一批16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被曝光
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欣妮)“你拘留我吧,拘留了我也還不了錢。”這是失信被執行人林某被送往拘留所時對法官說的話。她以為自己頂多被關個15天就能重獲自由,沒想到15天后她見到的不是法官,而是公安辦案人員——她被思明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至公安追究刑事責任,一旦定罪,可能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2016年至今,已經有數名失信被執行人因逃避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義務,被思明法院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責任。
隱瞞債務騙領執行款后銷聲匿跡
林某(化名)今年四十多歲,長期在廈門打工。她因一起債務糾紛被起訴至思明法院,名下的房產在執行階段被依法拍賣,折抵債務后還剩下30多萬元。此時林某還欠有多筆債務,但她隱瞞了這一關鍵事實,對法院謊稱自己已經還清所有欠款,騙領了結余的執行款。
了解到林某真實的債務情況后,法官發出裁定要求她限期歸還執行款,并將其帶至法院準備司法拘留。林某表面上裝作態度誠懇,承諾自己7天內一定還錢,暗地里卻伺機逃出法院,迅速躲進附近的大型超市,然后消失在人海之中。
情節惡劣還錢后仍面臨法律制裁
面對狡猾的林某,思明法院執行局布下天羅地網。承辦法官驅車前往其安溪老家,多方面了解林某的個人情況,同時在安溪和廈門兩地布控。當時正好是端午節前夕,林某按照當地風俗回到安溪老家參加儀式,當晚就被拘留。
直至被關進拘留所時,林某的態度仍然十分囂張,“出去之后你們還是拿我沒辦法。”15天后,公安將林某帶走,對其進行訊問,此時林某才知道自己竟然已經成了犯罪嫌疑人,涉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可能面臨三年牢獄生涯。
“我要還錢!讓我哥哥來還,他有錢!”得知自己命運的林某瞬間崩潰了,哭著喊著要聯系法官還錢。然而,鑒于她一貫以來的惡劣表現,公安機關認定她具有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在林某全額還款后,仍然按照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其立案偵查,下一步將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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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
最高獲刑七年
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可能被司法拘留,這點很多人已經知道了。但大家不知道的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還有可能被認定為犯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也就是說,情節特別惡劣的“老賴”,最高可能面臨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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