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曾昊然)為加強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打擊和防范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發布《關于打擊和防范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的通知》,進一步規范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并對騙提騙貸行為進行懲處、記錄和曝光。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現狀:
個別單位和職工騙提騙貸
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介紹,隨著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積累增加和房地產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職工對主要用來解決住房問題的住房公積金越來越關注,同時,一小部分人開始對個人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打起了歪主意。
近期,管理中心發現,個別單位和職工存在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一是個別外地戶籍職工,在其工作地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將其在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廈門非法中介公司開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下,并在轉移到廈門數日內,辦理外地戶籍職工離職提取,實現個人住房公積金套現;二是個別外地戶籍職工偽造離職證明文件辦理外地戶籍職工離職提取業務;三是個別職工利用在外地購房等原因的虛假證明材料,騙提住房公積金等。
措施:
騙提騙貸將上黑名單
為了防止騙提騙貸行為的發生,《通知》規定,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為封存狀態的,職工可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后兩年內不得以同樣理由再次申請提取。非本市戶籍職工將外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轉入時間未滿一年的,轉入資金不得以非本市戶籍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理由申請提取。本市戶籍職工因工作調動到外地、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為封存狀態的,職工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
另外,對于一些騙提騙貸行為將有嚴厲的處罰措施。對在受理環節發現提交虛假材料的,管理中心將沒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將其信息列入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單,且自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對已造成騙提騙貸事實的,將其列入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單,當事人需在限期內全額退款,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職工所在單位。對限期內足額退款的,自足額退款之日起五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對限期內未足額退款的,自足額退款之日起八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
對單位和個人涉嫌偽造公章、證件、合同、發票等材料造成職工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會報請當地公安機關處理。上述違法行為經有權機關確定后,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用信息平臺和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征信業務服務平臺將予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