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懲處 設立信用黑名單 除了不斷完善政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信用黑名單,并制定相應懲處政策,根據情節輕重,將對違規行為給予三年、五年和八年不等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的懲處。 《通知》指出,對在受理環節發現提交虛假材料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沒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將其信息列入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單,且自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 對已造成騙提騙貸事實的,將責成當事人在限期內全額退款,將其列入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單,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職工所在單位。對限期內足額退款的,自足額退款之日起五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對限期內未足額退款的,自足額退款之日起八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 更嚴重的,例如單位和個人涉嫌偽造公章、證件、合同、發票等材料造成職工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將報請當地公安機關處理。上述違法行為經有權機關確定后,管理中心應及時上報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用信息平臺和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征信業務服務平臺予以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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