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袁舒琪)打擊和防范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廈門一直在行動。昨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日前出臺了《關于打擊和防范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進一步規范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并對騙提騙貸行為進行懲處、記錄和曝光,最高八年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
對癥下藥 三項業務政策進一步規范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業務稽核檢查中,發現個別單位和職工存在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行為。首先,個別外地戶籍職工,在其工作地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將其在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廈門非法中介公司開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下,并在轉移到廈門數日內,辦理外地戶籍職工離職提取,實現個人住房公積金套現。還有個別外地戶籍職工偽造離職證明文件辦理外地戶籍職工離職提取業務,或利用在外地購房等原因的虛假證明材料騙提住房公積金等。
《通知》對原有三項相關業務的政策進行進一步規范。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和本市戶籍職工因工作調動到外地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這兩項業務,在原政策基礎上,增加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為封存狀態”的條件要求,即: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為正常狀態的,應先通知單位為其辦理賬戶封存手續,停繳住房公積金。單位可通過網上或銀行柜面為職工辦理賬戶封存。賬戶封存后,職工才可申請提取或轉移住房公積金。
此外,非本市戶籍職工將外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后,以非本市戶籍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理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與原政策相比,增加了“轉入時間應滿一年”的條件要求,即:資金轉入廈門后時間未滿一年的,轉入資金不得以非本市戶籍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理由申請提取。特別需要提醒的是,在廈門繳交的那部分住房公積金將不受時間限制。
嚴格懲處 設立信用黑名單
除了不斷完善政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信用黑名單,并制定相應懲處政策,根據情節輕重,將對違規行為給予三年、五年和八年不等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的懲處。
《通知》指出,對在受理環節發現提交虛假材料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沒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將其信息列入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單,且自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
對已造成騙提騙貸事實的,將責成當事人在限期內全額退款,將其列入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單,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職工所在單位。對限期內足額退款的,自足額退款之日起五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對限期內未足額退款的,自足額退款之日起八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
更嚴重的,例如單位和個人涉嫌偽造公章、證件、合同、發票等材料造成職工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將報請當地公安機關處理。上述違法行為經有權機關確定后,管理中心應及時上報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用信息平臺和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征信業務服務平臺予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