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明令禁止勸導為主 那么這些小區為何對共享單車下了“禁入令”呢?采訪中,四個小區所屬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均表示,駛入小區的共享單車帶來了種種問題:隨意停放的共享單車,堵住了消防通道,給市民帶來了不便;殘損車甚至變成了“垃圾”,被丟棄在綠化帶上,給物業管理帶來了難題,業主怨聲載道,共享單車“禁入令”應運而生。 事實上,看似強硬的“禁入令”,卻不是強制實施。采訪中,四個小區物業均表示,盡管有“禁入令”,但是對于共享單車的管理,依舊以勸導為主。對于少數執意將共享單車騎入小區的業主,物業的工作人員只能反復勸導。對于依舊駛入小區的共享單車,保安只能將其搬出小區外。 【律師說法】 “禁入令”需大部分業主同意 針對共享單車的“禁入令”,到底能不能下?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許東告訴記者,禁止共享單車進入小區,需要經過業委會或者大部分業主的同意。 許東認為,共享單車的存在,是為了便利小區業主出行,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也可以通過劃定指定停放區等方式加強對共享單車的管理。與此同時,小區業主也可通過制定或修改小區《管理規約》的方式,決定接納或者不接納共享單車進入小區。 小區業委會可以組織業主對上述事項進行表決,超過半數業主支持,將針對共享單車的條款寫進小區《管理規約》,才能將單車拒之門外。否則靠物業公司坐下來開個會,一拍腦袋就決定禁止所有共享單車入內是不合適的,也侵犯了業主正當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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