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管廊區域,管廊以外新建管線不予許可 《辦法》共38條,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運營與維護、老城區管廊特別規定、法律責任和附則6章。 《辦法》提出要組織編制全市管廊專項規劃,并與“多規合一”相融合,充分考慮區域開發與改造時公用設施容量的預期需要。越是交通流量大的道路,大家越是擔心開挖建設給出行帶來的影響。因此,《辦法》在規劃的要求中明確規定,“在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線密集的城市道路、地下綜合體等地段,城市高強度開發區、重要公共空間、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與鐵路或者河流的交叉處,以及道路寬度難以單獨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優先建設管廊”。 今后,掘路建管線不能再“任性”。已建設管廊的區域,要在管廊以外的位置申請建設新管線的,相關的主管部門將不予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和掘路許可。而已建管線但未建管廊的城市道路,管線單位申請挖路建設的,市市政、公路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受理申請后,按要求通知有關管線單位一并申請,依法審批。管線建成后5年內,不得批準挖路建設管線。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建設的,管線單位應當報市市政、公路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經市政府批準后可建設。 根據《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設管線的,由市市政、公路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挖掘面積每平方米2000元處以罰款。 老城區要因地制宜,實現地下管線逐步有序入廊 新區建設要實現管廊的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和同步建設相對容易,而老城區怎么辦?老城區“拉鏈路”現象突出,街巷中“空中蛛網”影響市容市貌。針對這些特殊情況,《辦法》中從明確責任主體、規劃先行、加強資金保障及計劃安排、保障入廊有序推進等方面進行規定。 《辦法》要求,要結合地下交通軌道建設、舊城更新、道路整治、河道治理、棚戶區改造、地下空間開發等要求,因地制宜,統籌安排管廊建設。電力、通信等架空線路入地改造同步規劃建設管廊?!掇k法》還要求老城區地下管線應結合管廊建設五年項目滾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逐步有序入廊。 為了保障管廊工程質量,《辦法》還確立了終身責任制度,要求建立永久性標牌,接受社會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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