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力充足、調度及時 保證用車停車需求 《指導意見》對共享單車的運力和維護人員的配備亦有明確要求。《指導意見》提出,運營企業“應當根據停車點車輛飽和情況及時調度運轉車輛,最大限度滿足用戶用車停車需求”。 對此,龔凌杰給出的回應是,ofo單車目前建立了“奇點”大數據系統,通過對出行大數據的分析利用,以此不斷優化車輛的投放、調度,提升運營效率。“我們現在倡導并全面推行城市‘網格化’運營模式,還會不斷充實運維人員,建設‘線上+線下’融合的運維團隊。” 陳小姐對導報記者說:“我們擁有一支高效專業的線下運維團隊,及時處置亂停亂放和車輛淤積;綜合運用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提升線下運維管理效率。” 12歲以下兒童 禁止享受共享單車服務 《指導意見》中特別規定禁止向12歲以下兒童提供共享單車服務。 針對此項規定,趙越坦言,哈羅單車早在實際的運營管理中,已經對12歲以下兒童禁騎設定了“三級保護屏障”。“第一級:用戶在提交身份證時自動對生日年份進行計算,低于12歲者,則無法提交;第二級:大于12歲以上的用戶,接入多家身份證認證平臺服務,進行身份證審核,提交信息與數據庫一致時才可審核通過;第三級:當以上兩種情況審核無法通過時,會進入人工審核流程,運用智能化識別程序,加以三級審核,對不符合者加以‘攔截’。”趙越也呼吁,本著對少年兒童負責的態度,請家長發揮好監護人的作用,共同做好12歲以下兒童禁止騎行共享單車的管理。 而據陳小姐介紹,摩拜單車于今年7月發布的《共享單車文明停放倡議書》中,在呼吁全體共享單車企業加強管理的同時,還強調確保不向12歲以下兒童提供用車服務,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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