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車主及時棄車逃生,質疑施工單位未設置圍擋和安全提示
■該路段業主單位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協商的方式妥善解決
■救援車輛試圖將車輛拖出水坑?!D片由救援人員提供
廈門晚報訊(記者肖家豪)“事情發生后,這幾天我都沒辦法睡覺?!?月1日晚,姚女士開車經過海滄角嵩路輔路(廈漳大橋下)的一段涉水路段,突然掉進一個深水坑。那是一段在建道路,但周邊沒有圍擋和安全提示。水涌入車內后,她及時爬上車頂報警求救,被隨后趕來的交警救起,但愛車卻面臨報廢的命運。
昨天,記者與姚女士一起來到事發現場。雖然距離事發已經過去4天,但她仍心有余悸。
【驚魂】
車頭一沉突然跌入水坑,車主爬上車頂求救
昨日,記者在現場看到,大部分積水已經退去,露出了淤泥。姚女士一眼就認出了自己車上的物品,女兒的玩具、自己的鞋子等,還有車輛的零件碎片。目前,事發路段已用水泥塊封隔。
姚女士回憶,8月1日晚上7點多,沿路沒有任何提醒字樣,也沒有任何圍擋,她按照導航提示進入到這條路中,遠遠地看到一片積水。她說:“我的車底盤比較高,以前經過積水路段都可以正常通過,因為沒有任何提示,我以為那邊只是一小段積水,就直接開過去,沒想到車頭突然一沉,掉進一個很深的水坑里?!避囎玉R上熄火,水很快涌進車內,水位從姚女士腳踝漫上大腿。這時,她解掉安全帶,爬到車后座,從后門爬上了車頂,并撥打電話求救。此時,她感覺車子已經漂在水上了。她回憶:“當時我也猶豫了一下,怕車門打開水會繼續灌進來,但不逃跑就會被困住……還好車門還打得開?!?/p>
【救援】
交警及時將車主救起,救援拖車也掉進去了
十多分鐘后,交警趕到了。其中一人脫下警服,下水將不會游泳的姚女士救到了安全地帶。
大田(化名)是海滄一家汽車維修企業的負責人,當時他也接到了姚女士的求助電話。他說:“我趕到的時候,整輛車都已經漂在水面上,雖然還沒有沉下去,但是可以看出來非常危險,如果姚女士沒有及時逃出,或救援沒有及時趕到,后果不堪設想。”他在現場用一根1.5米的棍子試探水深,結果無法到底,加上手臂的長度,估計水深超過1.8米。
救援過程中,還發生了一個小插曲。保險公司的救援拖車在施救時,也掉入水坑,動彈不得。最后,保險公司只好又聯系了一輛吊車,才把兩輛車都吊了上來。
【回應】
業主單位表態:
希望協商妥善處理
針對這起事故,記者多方聯系后得知,該路段業主單位是廈門路橋集團,由中鐵十局承建。事故發生后第二天(8月2日),路橋集團代表梁先生就通過電話聯系了姚女士,表示希望盡快通過協商的方式妥善處理這次事故。姚女士說:“對方說話語氣很誠懇,態度很好?!绷合壬嬖V記者,該項目招標、安全責任等程序都是嚴格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來走,相應的材料也都齊全,他們不會置身事外,希望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隨后,記者采訪了承建單位中鐵十局。該項目一位周姓負責人表示:“她(姚女士)想走法律程序,那就走唄,該怎么樣就怎么樣。反正我們什么責任都沒有?!焙喍處拙湓捴?他就掛斷了電話。
對此,姚女士十分氣憤。她說:“如果那天我沒有及時自救,如果警察沒有及時找到我的話,他們要負多大的責任?”
【鏈接】
開車涉水遇險后
如何迅速逃生?
廈門曙光救援隊資深隊員黃亮說,在此次涉水遇險中,姚女士能有驚無險地獲救,得益于她幾次關鍵處理很得當,值得借鑒。
發現水位上漲及時棄車
當水位淹到大腿時,姚女士果斷棄車逃生。一般車輛在涉水熄火后,如果水位不斷上漲,就要及時棄車逃生。
前門開不了從后門逃生
決定棄車后,姚女士從后門爬上車頂。一般轎車發動機前置,“頭重腳輕”,后門能打開的幾率大大高于前門。如果前后門都打不開,可以用堅硬利器敲碎車窗玻璃的四角,從窗口逃生。
在漂浮的車頂等待救援
姚女士最關鍵的一步,就是從車內出來之后,沒有盲目涉水上岸,而是在車頂打電話求救。據救援人員介紹,當時事發路段水深超過1.8米,姚女士又不會游泳。所以,遇到類似水深程度不明的情況,在漂浮的車頂等待救援是最明智的選擇。
呼叫救援提供準確定位
在呼叫救援過程中,因為情緒緊張,有可能造成對事故地點描述不準確的情況,容易耽誤救援。最好通過手機發送精確定位,便于救援人員及時趕到。
【律師觀點】
可向施工單位
主張賠償責任
就姚女士的遭遇,北京中銀(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忠安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三條,“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姚女士可向侵權人主張賠償車輛的損失、處理本次事故所發生的誤工、交通費用等。如果姚女士本人還有人身傷害損失,也可以一并主張。
從姚女士所述的內容來看,道路施工單位是第一責任人,如果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則發包單位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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