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管線入廊 已建設管廊的區域,所有管線必須按要求入廊 管廊建設完成后主要保障管線入廊及運營維護。根據國務院指導意見提出“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類管線原則上應敷設于地下空間”的精神,以及要求相關行政部門在已建設管廊的區域,在管廊以外的位置申請新建管線的,不予行政許可的規定,對于管線入廊工作,《管理辦法》有兩層規定,一是規劃層面:“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類管線原則上敷設于地下空間”;“已建設管廊的區域,管廊專項規劃規定的所有管線必須按照要求入廊。在管廊以外的位置申請新建管線的,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規劃許可,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施工許可,市政、公路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掘路許可。”等;二是建設層面:“管線建成后五年內,不得批準挖掘道路建設管線”,杜絕破路行為,保障管線入廊。 關于管廊、管線單位的職責 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管線單位應當繳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 根據廈門管廊投用運營經驗以及遇到的相關問題,《管理辦法》中明確了管廊、管線單位的職責,主要體現在“管廊運營維護單位是管廊運營維護的責任主體,負責管廊的日常運營維護工作;管線單位負責所屬入廊管線的設施維護工作”,同時明文列出兩者各自的職責范圍,對管廊運維管理工作進行規范,進一步保障管廊的安全運行。 對于管廊收費問題,《管理辦法》中明確“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管線單位應當繳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針對收費標準問題,為保障收費標準的制定有理有據、公平公正,《管理辦法》中明確“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的價格形式和收費標準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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