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管廊的安全保護 管廊安全保護范圍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基于管廊作為重要的市政工程,為了讓廣大市民及建設單位更好地遵守管廊安全保護要求,要讓公眾知曉管廊安全保護范圍,設置安全警示標識。《管理辦法》中提出了移動、改建管廊和管廊內管線的要求,管廊安全保護范圍的劃定,并對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活動進行分別規范,一類是禁止行為,一類是采取必要的施工安全保護后可以從事的行為。 關于老城區管廊管理的特別規定 老城區要因地制宜,有序推進管廊建設 基于廈門當前管廊建設分布,以及老城區管廊建設的迫切性,即現有的管廊建設主要集中在島外新城,規劃建設管理已經較為規范,但目前廈門的問題主要存在于老城區。老城區 “馬路拉鏈”現象不斷,街巷中“空中蜘蛛網”嚴重影響市容市貌,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造成管線事故多發,安全隱患多,廣大市民意見特別集中,《管理辦法》提出“老城區管廊特別規定”,要求重視對老城區管廊的規劃建設,因地制宜,全面規劃,立足長遠,統籌安排,逐步、有序、全面推進老城區的管廊建設,保障老城區管線改造和管廊建設的有序推進。這一章節的設定在全國范圍內處于創先,保障了老城區綜合管廊的推進,體現廈門全面建設管廊的決心。 關于法律責任 管線單位應當入廊而未入廊的,最高將被罰款20萬元 法規的權威性、強制性主要體現在罰則內容,在之前的政府規章中,法律責任部分規定較少。《管理辦法》針對全文規定的主要行為進行相應的罰則設定,提倡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立法精神,責令行政管理相對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逾期未改正的,給予罰款處罰,充分保障執法行為的公正、公平,如“管線單位應當入廊而未入廊的,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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