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高新區支持眾創空間發展,圖為火炬眾創空間園區一角
東南網8月22日(福建日報記者 廖麗萍)近日,火炬高新區管委會正式發布實施新修訂的支持眾創空間發展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更大范圍、更大力度地支持高新區眾創空間發展,推進高新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向縱深發展。
新修訂的眾創空間政策,是在2015年出臺的《廈門火炬高新區支持眾創空間發展暫行辦法》實施一年的基礎上,不斷總結經驗、提高認識,并結合中央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有關精神進行修訂的,引導高新區孵化器向專業化、特色化方向升級。
新修訂的政策亮點包括: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可申請認定“火炬兩岸眾創空間”“火炬專業眾創空間”;眾創空間運營機構舉辦的創業創新活動,符合要求的,可冠名“火炬創星薈”活動;鼓勵行業領軍企業或龍頭企業運營與自己主營業務相關聯的專業化眾創空間,開展內部“雙創”。
此外,根據新修訂的政策,將推出系列扶持措施。比如,冠名“火炬創星薈”的創新創業活動,按等級分類進行評定,最高可按活動實際投入的50%進行資助,單個運營機構每年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的資助;對裝修改造及利用存量房改造的眾創空間給予最高不超100萬元的場地裝修改造補助;對獲得“火炬兩岸眾創空間”“火炬專業眾創空間”“省級眾創空間”“國家級眾創空間備案”“國家級專業眾創空間”的眾創空間運營機構,按等級分別給予獎勵并可疊加享受,單個運營機構該項獎勵不超過120萬元,如獲得“國家級專業眾創空間”認定的,該項獎勵最高可達到320萬元;對運營機構通過購買專業設備建立專業公共技術平臺或創客實驗室的進行補助。新修訂的眾創空間政策對專業設備進行了重新定義,設備補助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運營機構以自有場地或承租場地運營眾創空間的,可獲得連續三年的場地成本補助;鼓勵眾創空間引入臺灣創客項目。每新增1個臺灣創客項目,運營機構可獲得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機構可獲得的本項獎勵從原來的30萬元提高到了150萬元;對原政策中與市級政策重復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刪除寬帶補助、眾創公寓補助、在孵項目流動機制補助、引進臺灣優秀人才獎勵、創客項目融資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