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在廈門全面推開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今天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召開,有4部法規草案提交審議。其中,《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與《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草案)》是第三次審議,將于8月25日上午進行表決?!稄B門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為二審,《廈門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草案)》則是初審。
經過了一審、二審,此次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又有怎樣的變化呢?
提升無害化處理水平,促進源頭減量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李本年介紹,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是垃圾分類立法推行的重要目的。為了促進“三化”落地,修改過程中增加了較多條款。
比如,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了園林垃圾、玻璃制品、集貿市場果皮菜葉、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專項處理措施,實現大分流。今后有望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生活垃圾計量收費制度,促進源頭減量。
在推進資源化方面,修改二稿提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力求在廈門盡快建立與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相匹配、與垃圾分類收運體系相協調的低價值可回收物資源化回收利用機制。修改二稿還專門針對有害垃圾的處理增加了多個條款,對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各環節實行全流程管控,提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
建立績效考核制度,與文明創建掛鉤
草案修改二稿除了明確市、區政府和街道辦(鎮)領導責任,明確規定市、區、街道三級主管部門主管職責以及各相關部門法定職責,另外還要求建立相應的績效考核制度,確保責任的落實。
根據草案修改二稿第41條,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考核制度,并按照規定將考評結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具體考核工作由市、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文明單位、文明村鎮、文明家庭、文明校園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與減量的實施納入評選標準。
物業承擔管理職責 可獲“以獎代補”支持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是立法的重點問題,此次修改后更加細致。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若是業主自行管理物業的住宅區,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如果依照法規還不能確定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確定管理責任人。
草案修改二稿還規定,業主、業主委員會在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同時,應當約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要求。實行清掃保潔衛生外包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納入清掃保潔服務合同,并監督實施。
顯然,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不小,不過也有相應的鼓勵措施,物業服務企業因履行管理責任人職責增加費用支出的,可以與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協商解決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確定。各級政府可以對管理責任人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支持。
推出稅收優惠政策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草案修改二稿將原來散見于各章的鼓勵促進措施歸為一章,并補充完善。促進措施包括:推出生活垃圾處理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投資生活垃圾資源化和再生產品應用項目;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鼓勵有條件的餐飲業經營者、單位食堂等餐廚垃圾產生量大的單位,自行建設相對集中的處理設施,或者采取生化處理等環保技術就地處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