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今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廈門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一審。 據介紹,現行條例自1996年4月開始實施,目前已不適應廈門園林綠化行業管理現狀和發展要求,適用范圍應調整至“本市行政區域內”。提交審議的《條例(草案)》主要從園林綠化的管理體制、規劃和建設、保護和管理、監督和責任等方面作了相應規定。 根據《條例(草案)》規定,古樹名木要分級實施特殊保護,保護范圍擬劃定為“樹冠垂直投影線外5米”,禁止在保護范圍內堆放有毒有害物料,建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鋪設各種管線,禁止打樁、挖坑、取土或者傾倒污水污物等行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砍伐、移植古樹名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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