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鏈接】 不得以租代售 集體建設用地可建房,但建的是“租賃住房”,不得“以租代售”。《方案》指出,集體租賃住房出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項目用地以存量土地為主,不得占用耕地。供應對象上,“以滿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為主”,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也不得轉租。 保障承租人 基本權利 《方案》還探索保障承租人獲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有條件的城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對非本地戶籍承租人的社會保障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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