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公證新規給樓市調控加碼?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認為,《關于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客觀上確實是給樓市調控加碼。雖然,司法部發布的這一《通知》并非樓市調控政策,初衷也與樓市調控無關,但是,其中部分規定將對全國范圍內的炒房行為形成有效的遏制。 例如,《通知》第三條所說的“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托公證”(即全權委托公證)就將對樓市交易產生重大影響。近年來,采用全項委托公證的方式炒房的越來越多,林敏輝律師今年以來就接受了近百起有關房屋買賣的咨詢,其中許多炒房者都以辦理全項委托公證的方式進行交易。 而這份“五不準”的《通知》里,影響最大的當屬“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托公證”以及“重大事項一次一委托”。這些規定,意味著無論買房賣房,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交易時間都將延長,樓市上房屋的整體周轉時間也將加長。 2問:炒房客將被新規逼上絕境? 不少炒房者和房產中介都說,司法部此次新發布的“五不準”《通知》,讓異地炒房、借名炒房和杠桿炒房客陷入了危險境地。 對此,林敏輝說,按照《五不準》的第三條,公證機構、公證員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托公證時,不得辦理一次性授權全部重要事項的委托公證,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托不可撤銷、受托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內容。這意味著,炒房者辦理一次公證只能取得一個重大事項的權限,而取得一個權限就不能跟以前一樣完全處置房子了,這種情況下,炒房者就把房屋的全款或大部分款項給出售方,其自身的風險將加大很多。 更狠的是規定:“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托不可撤銷、受托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內容”,特別是“不得代為收取售房款”的規定更是精準地打擊了那些公證炒房者!因為,這意味著炒房者就不能再憑著公證書直接從實際購房者中收取售房款了,而炒房者又已經把購房款給了出售方,這等于炒房者把自己置于險境。 |
相關閱讀:
- [ 03-28]廈門房產新政后首個工作日 投機炒房人數明顯減少
- [ 07-10]廈門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抑制炒房 重啟認房認貸
- [ 12-25]二房東卷款一房東賠錢 廈門公證炒房官司增多
- [ 03-04]財經專家張銀杰告誡投資者:想靠炒房“一夜暴富”不太可能
- [ 03-20]廈房產中介有潛規則 好房源都被轉到炒房者手中
- [ 03-20]網上的房源大部分都是假的 好房子轉到炒房者手里
- [ 01-17]"抄底"茅臺勝過炒房 有人半個月輕松賺了幾十萬元
- [ 12-26]阿婆投機炒房想賺一把 輕信"內部價"被騙上千萬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