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公證炒房“坑人” 炒房人卷款房東賠錢 公證炒房,風險多多!此前,集美區(qū)就曾發(fā)生過一起公證炒房“坑人”的官司。一手房東通過公證委托他人賣房,沒想到炒房的二手房東收款后不解押,反而將購房者的錢揮霍一空。 小航是一個85后女孩,她原本在集美區(qū)有一套房子。2013年7月,她因急于出售房屋,經(jīng)熟人介紹,就把房子以142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炒房人”阿輝。 當時,雙方為了節(jié)省稅費,沒有辦理房產(chǎn)過戶,而是選擇了公證。小航收取了10萬元定金后,就辦理了公證委托,將房子委托給阿輝。 阿輝在取得公證授權(quán)兩個月后,就又將房屋加價出售,以173萬元賣給了阿英。但是,阿輝收到阿英的173萬元購房款后,只將其中一部分款項用于支付小航的購房款,并沒有將余款用于辦理提前還貸解押手續(xù),反而揮霍一空。 購房人遲遲等不到房屋解押過戶,就將二房東阿輝與一手房東小航作為共同被告,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協(xié)助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并支付逾期過戶違約金。 法院審理后認為,購房人在與阿輝簽訂房產(chǎn)購買協(xié)議時,阿輝是以小航代理人的身份出現(xiàn),合同的出售方仍是小航,阿輝的代理行為后果應(yīng)由小航承擔。 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房東小航協(xié)助阿英辦理過戶手續(xù),并以購房款173萬元為基數(shù),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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