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翔檢/文陶小莫/漫畫)暑假期間,很多學生選擇打暑假工,但是,打暑假工也有不少陷阱,如果未能好好辨別,極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近日,少年小亮(化名)給翔安檢察院檢察官小戴寫來一封信,匯報自己的近況。檢察官說,少年小亮的遭遇曝出了“暑期工”陷阱,給廣大暑期工的學生敲響了警鐘。
據悉,小亮是翔安某職校計算機專業的學生,去年他想通過打暑假工賺取一點學費,卻因被人以打暑假工為名非法雇傭,學當電腦黑客,參與非法采集公民個人信息,險遭牢獄之災。
少年暑期打工 淪為電腦黑客
“檢察官你好,現在學校已經放假,我找了份正規的暑期工,去年的這個時候我還在看守所里懺悔呢。現在社會上工作,學到了很多……開學后我會努力學習!”
近日,少年小亮向檢察官“報喜”,述說了自己的近況。他的變化也讓檢察官深感欣慰。
小亮說,他是因暑期打工,和另外三名同學誤入犯罪歧途。2016年6月底,小亮和同班同學小明、小軍(均未滿18歲)在班級QQ群里看到同校一個叫小劍的學長在群里發布要招“暑假工”的招聘啟事,就通過QQ跟他取得聯系,得知工作就是用電腦查資料,每天工資100元。
一聽條件還不錯,于是,小亮等人就在翔安區新店鎮某小區的一處房屋“上班”了。像小亮這樣來打“暑假工”的還真不少,剛剛高考結束的漳浦人小堅也是其中一人。
上班期間,小亮等人才知道小劍還有個“合伙人”,就是老板小康。小康原本沒有正當職業,偶然得知有人通過販賣個人信息獲利后,就找到當時也還在職校就讀計算機專業的學生小劍。二人合謀由小康負責提供資金及電腦等工具,小劍負責招工及研究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技術操作。隨后,小康還拉堂弟小航一起加入。
侵犯公民信息,險遭牢獄之災
在小劍的指導下,小亮等人使用專門軟件從互聯網上共同非法獲取大量的淘寶買家信息進行篩選整理,然后交由小劍利用技術手段破解包含淘寶會員名字、手機號碼及歸屬地等內容的個人信息2000余條,再交由小康通過互聯網出售給他人,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萬余元。去年7月,小亮、小明、小軍、小堅、小劍、小航、小康等七人在出租房被公安機關抓獲。
歸案后,小亮等七人對各自的犯罪行為均供認不諱。隨后,翔安區人民檢察院對小亮、小明、小軍、小堅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而小康、小劍、小航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訴。
近日,翔安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小康、小劍和小航的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小康、小劍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判處小航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檢察官跟蹤幫教,促少年“重生”
據悉,案發后,承辦檢察官立足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職能,一共采取了五項舉措,幫助涉案少年“重生”。
首先,檢察官通知翔安區法律援助中心,為沒有自行委托辯護人的未成年人小明、小軍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其次,開展調查,委托區司法局對小亮、小明、小軍三人的日常在校表現、犯罪原因、家庭背景等進行調查,了解到小亮等三人在校表現良好,還是班干部。
第三,勸說反省。檢察官動員小亮、小明、小軍、小堅退繳通過“打工”各自獲得的500元工資;撰寫書面悔過書,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反省。
第四,慎捕慎羈押。因小亮、小明、小軍、小堅系從犯,具有坦白情節,其中小亮、小明、小軍犯罪時還是未成年人、犯罪情節輕微,所以最終決定對四人做相對不起訴處理。
此外,檢察官還跟蹤幫教。邀請學校老師、家長、辯護人共同組成幫教小組,召開不起訴訓誡會,對四人釋法說理,并簽訂不起訴幫教協議書,約定還要跟蹤幫教六個月。
檢察官說法
侵犯公民信息,該當何罪?
檢察官說,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擅自泄露給他人,屬于侵犯公民的隱私權,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這些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檢察官提醒
暑期打工,四招防騙
為了防止類似情況的發生,檢察官建議,學生打暑假工,可以采取四招防范暑期打工陷阱。
第一,盡量到正規的中介公司應聘或是通過學校幫忙聯系,盡量選擇有資質的用工單位;
第二,最好與同學結伴而行,并提前告知家長、親戚朋友或老師。
第三,盡可能選擇常規的兼職工種,如促銷、派單、市場調查、禮儀、家教等。工作地點盡量選擇在人流量比較大的地方。從事的工作需要進行一定的篩選,一些違法的活動一定不要觸碰。
第四,家長、老師要對學生的去向及時進行跟蹤,幫助甄別有無存在打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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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民信息 男子獲刑一年
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該當何罪?此前,湖里區人民法院曾審理過這樣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男子黃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
黃某是一名無業青年。前年11月,他在安溪縣通過網絡,向他人出售新生兒家庭情況的公民個人信息1050條,非法獲利人民幣2200元。去年,黃某還在湖里區的暫住處,通過QQ在網絡上發布出售公民個人資料的信息,并通過該QQ號與相關客戶聊天,但沒有達成交易。
案發后,黃某被民警抓獲。經查,被告人黃某還購買了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公安機關從繳獲的電腦中提取到他網絡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多達56萬多條。
最終,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黃某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因此,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