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吳雪瑩) 工傷職工申請工傷醫療費用核銷僅需8個工作日,比原來的辦理時間減少了30天左右。8月份起,市人社局進一步簡化工傷醫療費用核銷程序,取消了部分工傷醫療費用核銷前置環節。 與原規定相比,此次有了兩大新變化。一個是取消了工傷醫療費用核銷與停工留薪期掛鉤制度,廢止原“停工留薪期滿日期,也是作為經辦機構核銷醫療費的截止日期”的有關規定,即工傷職工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前的工傷醫療費用,可以直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核銷。另一個是工傷職工工傷治療終結后需要取內固定的,無須再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停工留薪期,即可直接申請取內固定工傷醫療費用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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