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的話】
廈門日報訊(記者 黃璜)《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將于10月1日起實施。這是廈門制定的第一部針對文明創建特別是規范公民公共文明行為的法規,也是全國首部以促進社會文明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對社會文明立法,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要精神,既注重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的突出問題,又強化道德對法治的支撐作用,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內涵外化為法律規范的具體要求,對不斷提高全市文明創建的規范化、法治化水平,有效約束不文明行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加大法規的宣傳,推動法規的落實,市委文明辦擬在本報開出“加強法治規范 促進社會文明《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施行特別報道”專欄,針對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中所列的陋習,邀請具體責任部門一同解讀法規新亮點,以及他們為落實、落細法規出臺的相關配套措施。
交警正在攔查車輛
10月1日,《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正式施行,其中,機動車不禮讓行人、行人違規橫穿馬路以及違規停車等交通陋習,都被列入重點治理清單。而據市交警支隊介紹,他們將持續加強宣傳教育的力度,并通過一系列相關專項整治行動,確保《規定》的落實,引導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斑馬線禮讓行人已深入人心
廈禾路故宮路口、東坪山路口、育秀東路等處的斑馬線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此前行人過馬路都得小心翼翼地避讓機動車,如今這里卻是另一番景象。18日上午,記者走訪了上述幾個路口,一見行人要通過斑馬線,絕大多數機動車都會主動停下讓行。
據市交警支隊介紹,他們以公益宣傳片、在線直播、進學校和社區宣傳等方式,向廣大交通參與者普及“禮讓斑馬線”的重要性,并加大路面警力投入,近4個月來累計勸導斑馬線上不文明行為34928次。此外,市交警支隊也加強了對“車不讓人”交通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并在重點路口、路段增設自動抓拍監控,6月1日至9月13日共查處7715起,違法行為人被罰款300元、記3分。經過一番宣傳、整治,廈門斑馬線禮讓行為率為84.2%,比整治前提高了36.4%。
行人違規橫穿馬路也會被罰
如今,在廈門街頭,違規橫穿馬路的現象少了。今年4月,交警部門在文園路育青路口、蓮前西路金尚路口等6個路口安裝了行人闖紅燈語音警示系統,行人一違規,就會有語音提示:“您已闖紅燈,為了您的安全,請退回安全區域。”一些行人聽到后就放棄了闖紅燈的念頭。
而在深圳,闖紅燈的行人會穿上特制的綠馬甲,在路口協助交警維持交通秩序,通過社會服務來“抵消”處罰。類似的情景很快也可能在廈門街頭出現,此次《規定》中,也有“行人違規通行后,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協助維持交通秩序的可免予處罰”的相關規定。據市交警支隊介紹,處罰不是目的,這樣的規定不失為一種好的引導措施,讓更多市民自覺主動地維護交通秩序,更切實地體現法律法規對交通參與者行為的正面引導作用。
據了解,《規定》施行后,廈門交警部門也將持續加強路面執法,對違規橫穿馬路的行人進行勸導,不聽勸導的將被依法處以50元至100元的罰款。處罰的過程中需要當事人配合出示身份證件,根據《人民警察法》等相關規定,拒不出示者將被帶回公安機關核實身份。“根據《規定》,那些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人,還會被納入本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告知其所在單位或者社區。”一線執法的民警認為這樣的規定更具可操作性,對違法行為人的威懾力也更大了。
多部門聯手整治違停亂象
《規定》還特別將違規停車列為重點整治清單的其中一項。這其中,既包括機動車違停,也包括非機動車未在規定地點停放,或者在未設停放地點的區域停放,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對于違規停車,《規定》要求從嚴處罰,并特別有條款針對共享自行車的規范停放問題,要求相關運營企業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采取綜合措施,有效規范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的車輛。對亂停放問題嚴重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依照規定限制其投放。
而針對違規停車,交警部門除了日常的專項治理外,還將繼續與城管、市政等部門聯手整治,通過加大整治力度,引導市民規范停車,督促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
鏈接:處罰交通違法行為相關法規摘錄
第三十八條 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避讓行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處以一百元罰款;
(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三)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先行的,處以三百元罰款;
(四)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讓行的,處以三百元罰款。
第三十九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未按規定通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處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二)在人行橫道上坐臥、停留、嬉鬧,妨礙車輛合法通行的,處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三)在有設置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路段,不從上述設施通行的,處以五十元罰款;
(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人行橫道,違反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處以一百元罰款;
(五)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處以一百元罰款;
(六)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機動車專用道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第四十條停放機動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等規定從重處罰。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非機動車未在規定地點停放,或者在未設停放地點的區域停放,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五十元罰款。
租賃自行車等運營企業應當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采取綜合措施,有效規范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的車輛。對亂停放問題嚴重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依照規定限制其投放。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聲音】廈門市人大法制委秘書處處長李明哲:
精準化立法保障法規落實
《規定》列明的重點治理清單,9項中有3項涉及交通違法行為,這些行為及其罰則散見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之所以要再作重點突出,并非是對原有法條的重復羅列,而是一種精準化的立法。在立法的時候,我們將與社會文明密切相關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同的危害程度、導致的不同法律后果,及其相關的規定進行了仔細梳理;并且列明了確保法條落實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如聯合執法、舉報有獎、納入信用平臺、多次違法加倍處罰以及可追溯的執法考核機制等。這一系列措施,使得相關規定更加明確、更具系統性和可操作性,讓廣大交通參與者一目了然、便于遵守,也有利于執法者依法切實履職,最終實現我們立法的本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