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處罰力度 禁煙區吸煙罰款從10元提高到50-200元 醫院、商場、候車室……雖然我們在市內絕大部分公共場所都能看見禁煙標識,但仍有許多人無視禁令,在禁煙區域“吞云吐霧”,絲毫不顧對旁人的影響。市衛生計生監督所副所長顏淼水表示,廈門1996年便已出臺《廈門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明令在影劇院、室內體育館(場)的觀眾廳、公共交通工具、室內教育場所、醫療機構、商場商店等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目前這些場所的禁煙工作已取得較好成效,但受個體素質差異,違法成本低,執法力量有限等因素影響,違反禁煙規定的現象在全市范圍內仍是頑疾。 這一問題隨著《規定》的施行將找到突破。顏淼水指出,《規定》對個人、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的違規處罰力度都進行了大幅提高,“比如過去個人在禁煙場所違規吸煙,僅處以10元罰款,許多違規者都不太在意,如今《規定》將處罰金額提高到50-200元,對違規者的震懾力和教育警示意義將極大提高。” 強調責任區制度 經營管理者未勸阻吸煙者罰5000元 此次《規定》中的一個亮點,是突出強調了責任區制度,指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個人對其工作或者營業場所內的不文明行為,從事物業服務、保安服務的企業對其服務區域內的不文明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具體到禁煙工作中,《規定》第四十三條進一步明確,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如未盡到勸阻吸煙的相應責任,如未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和舉報投訴電話號碼標識的,將處以二千元罰款;未對吸煙者予以勸阻,或者未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處以五千元罰款。 顏淼水表示,《規定》建立起一套社會參與、協同出力的禁煙制度。下一步,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分批次對所監管的近1萬家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進行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大力推行《規定》。將培訓組建一支專門的禁煙監督隊伍,加強日常執法監督。市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發現吸煙行為,可以要求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吸煙者停止吸煙,“如果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未去勸阻,市民可撥打舉報電話2050120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反映。對于多次被舉報的場所,我們將加大督查頻次,發現確有吸煙者,將會依據《規定》嚴罰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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