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旅游游客將受罰 《規定》將擾亂車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文物古跡、旅游設施、生態環境,違反旅游場所規定,嚴重擾亂旅游秩序等不文明旅游行為列入了重點整治清單,對有這些行為的旅游者,旅行社、景區等旅游經營者可以拒絕為其提供旅游服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旅游者如有《規定》中涉及的不文明旅游行為,導游、旅行社未及時告知并勸阻,也將受罰,最高罰款5000元。(記者陳翠仙) 行人違規橫穿馬路將被罰 《規定》提及,行人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未按規定通行,由交管部門按照規定處罰。 其中,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處以警告或者50元罰款;在人行橫道上坐臥、停留、嬉鬧,妨礙車輛合法通行的,處以警告或50元罰款;在有設置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路段,不從上述設施通行的,處以50元罰款;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人行橫道,違反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處以100元罰款;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處以100元罰款;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機動車專用道的,處以200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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