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盡責 管理者不勸阻最高罰5000 導報記者昨天走訪了廈門部分商場、電影院等,發現這些場合已基本杜絕了吸煙現象,醒目位置也張貼禁止吸煙標識。 導報記者從衛監部門了解到,廈門的商場、電影院、圖書館、候診室、候車室等公共場所有些配置了專門吸煙區(室),設置專門禁煙監督員,吸煙現象已經大大減少。但出于各方面的考慮,遇到吸煙者,一些經營者往往沒有出聲制止,或對禁煙工作推諉或抗拒,致使在這些場所的禁煙工作收效甚微,吸煙現象仍比較嚴重。 為了真正全民動員參與,此次《規定》中明確規定了: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如未盡到勸阻吸煙的相應責任,如未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和舉報投訴電話號碼標識的,將處以兩千元罰款;未對吸煙者予以勸阻,或者未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處以五千元罰款。 據悉,衛生計生部門接下來將大力開展對《規定》的宣傳貫徹工作,并組建專門執法隊伍,從市區兩級衛生監督機構抽調專門人員,開展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監督檢查工作,將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納入衛生監督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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