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本月起,《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這是廈門制定的第一部針對文明創建、規范公民公共文明行為的法規,也是全國首部以促進社會文明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機動車不禮讓行人、行人違規橫穿馬路及違規停車等三類交通陋習,被列入了重點治理清單。 今日,廈門交警以《規定》為基礎,對三類交通陋習的危害與處罰規定進行解讀,持續加強宣傳教育,確保《規定》的落實,引導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文明安全出行。 車不讓人最高罰三百元 違法危害 車不讓人,首先威脅到行人的通行安全。與機動車相比,行人處于弱勢地位,倘若發生交通事故,行人受到的傷害一般遠高于機動車內人員。本著”生命價值高于一般權利”的原則,機動車禮讓行人是對弱者的保護,也是對生命的尊重。此外,斑馬線是行人安全通過道路的“生命線”,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權,所以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機動車在斑馬線前必須禮讓行人。 其次,車不讓人違背了社會公德。汽車與行人搶行,侵犯行人路權,反映出駕駛人對法律的漠視,對行人的冷漠,也從側面體現了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會公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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