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本月起,《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這是廈門制定的第一部針對文明創建、規范公民公共文明行為的法規,也是全國首部以促進社會文明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機動車不禮讓行人、行人違規橫穿馬路及違規停車等三類交通陋習,被列入了重點治理清單。
今日,廈門交警以《規定》為基礎,對三類交通陋習的危害與處罰規定進行解讀,持續加強宣傳教育,確保《規定》的落實,引導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文明安全出行。
車不讓人最高罰三百元
違法危害
車不讓人,首先威脅到行人的通行安全。與機動車相比,行人處于弱勢地位,倘若發生交通事故,行人受到的傷害一般遠高于機動車內人員。本著”生命價值高于一般權利”的原則,機動車禮讓行人是對弱者的保護,也是對生命的尊重。此外,斑馬線是行人安全通過道路的“生命線”,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權,所以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機動車在斑馬線前必須禮讓行人。
其次,車不讓人違背了社會公德。汽車與行人搶行,侵犯行人路權,反映出駕駛人對法律的漠視,對行人的冷漠,也從側面體現了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會公德。
處罰規定
《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避讓行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處一百元罰款;
(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處二百元罰款;
(三)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先行,處三百元罰款;
(四)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讓行的,處以三百元罰款。
交警解讀
多年以來,“機動車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等不按規定避讓行人的違法行為一直備受廈門交警關注,長期不懈的嚴管重治讓這一類不文明行為越來越少。不過,仍有小部分駕駛人漠視法律,未按規定避讓行人。《規定》的出臺進一步重申的這一違法行為的危害及遵紀守法的重要性,將促使“斑馬線前禮讓行人”的文明新風更加深入人心。
行人違規過街處罰力度再加大
違法危害
行人違規橫過馬路的主要表現有行人闖紅燈過街,跨越道路隔離設施,在人行橫道上坐臥、停留等妨害機動車通行的行為。這些行為害己又害人。例如,當前方突然闖出行人,車輛駕駛人可能反應不及,不能做出相應的避讓;若能反應過來,汽車也可能因剎不住而將行人撞飛,或急剎猛轉,傷及其他人員及車輛。
此外,這類行為擾亂交通秩序,可能誘發事故而導致交通擁堵,影響道路安全與通暢。
處罰規定
《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未按規定通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處警告或五十元罰款;
(二)在人行橫道上坐臥、停留、嬉鬧,妨礙車輛合法通行,處以警告或五十元罰款;
(三)在有設置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路段,不從上述設施通行的,處五十元罰款;
(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人行橫道,違反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處以一百元罰款;
(五)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處一百元罰款;
(六)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機動車專用道的,處二百元罰款。
交警解讀
《規定》加大了行人違規過街的處罰力度。如《規定》第1-3條,從原來的罰款10元增至50元,第6條從原來的罰款100元增至200元。
此外,違規過街等違法行為存在查糾、處罰難度大等問題。處罰過程中需要核實當事人真實情況,需當時人配合出示身份證件時,部分違法市民可能為逃避處罰而拒不出示。而根據《規定》要求,那些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人,會被納入本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告知其所在單位或社區。《人民警察法》等相關也規定,拒不出示者將被帶回公安機關核實身份。這些規定都將使行人違規過街的懲處更具可操作性,對違法行為人的威懾力也有所增大。
租賃自行車違停也要罰
違法危害
機動車、非機動車、租賃自行車未按規定違規停車,會影響城市形象,破壞城市道路交通環境;若在行駛中突然停車,極易導致追尾、碰撞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若在停車位上不按位停放,會增加停車壓力,造成公共資源浪費。此外,違停還會增加交通堵點,危害道路通暢與秩序。
處罰規定
《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第四十條規定:停放機動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等規定從重處罰。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非機動車未在規定地點停放,或者在未設停放地點的區域停放,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五十元罰款。
租賃自行車等運營企業應當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采取綜合措施,有效規范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的車輛。對亂停放問題嚴重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依照規定限制其投放。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交警解讀
《規定》將違規停車列入重點整治清單,既包括機動車違停,也包括非機動車未在規定地點停放,或在未設停放地點的區域停放等情況。對此,交警部門除了日常的專項治理外,還將繼續與城管、市政等部門聯手整治,通過加大整治力度,引導市民規范停車,督促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