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人再次酒駕 被拘留罰款還吊證 警方公布今年前9個月再次酒駕人員名單,提醒:整治力度從未放松
資料圖 廈門晚報訊(記者 賴貴旺)昨日,交警部門公布了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再次酒駕的人員名單。在這9個月里,廈門市共查獲90人再次酒駕,其中女性4人,男性86人,年齡最大的為60歲,最小為22歲。根據相關規定,再次酒駕可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 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駕被查出受重罰 2月23日10時17分許,沈天某酒后駕駛小型載貨汽車,在翔安區羅瀏線新圩路段,被新圩派出所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據了解,沈天某前一天晚上在家飲用了幾杯洋酒,在酒精尚未完全消退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上路。經查,沈天某曾于1月31日16時許酒駕被翔安交警大隊依法處罰,此次再次酒駕,被處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行政拘留五日。 3月13日6時45分,姜國某駕駛小型汽車從湖里區出發往海滄區方向行駛,途經海滄大橋西引橋路段時,被市交警支隊橋隧大隊交警攔查?,F場對姜國某進行呼氣檢測,結果值為43mg/100ml。經查,姜國某曾于2013年5月8日因酒駕被湖里交警大隊處罰。此次再次酒駕,被處以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且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5月3日零時許,林東某酒后駕駛小轎車途經集美大橋樂海收費站時,被集美交警大隊民警攔查,呼氣檢測顯示酒精含量為51mg/100ml。經查,林東某曾于2014年4月3日因酒駕被龍巖長汀交警大隊處罰。此次再次酒駕,被處以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且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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