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行為 《通告》懲戒的行為共有13項,涉及文化遺產管理、城市管理、旅游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包括違反門前三包,經營可能產生油煙、噪聲污染的餐飲業等項目,損壞歷史風貌建筑或古樹名木等行為。 執行程序 鼓浪嶼街道、公安、市場監管、城管、旅游、市政園林、民政、煙草專賣行政管理和輪渡公司等各部門發現違反《通告》規定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上報至鼓浪嶼管委會,管委會統一審查,統一對外發布。 懲戒方式 一次被查 予以勸誡、記錄在冊 兩次被查 列入綜合懲戒主體名單 三次被查 可能被下“禁足令”,兩年內不得出入鼓浪嶼 廈門日報訊(記者 林路然)鼓浪嶼管委會昨日發布通知,三名人員因在9月至10月間,連續兩次被旅游質監部門查獲從事無證導游活動,成為自9月11日《關于加強鼓浪嶼風景名勝區(文化遺產保護地)綜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發布以來,首批被列入綜合懲戒主體名單的人員。 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鼓浪嶼,站在了保護傳承的新起點新高度。但行走在小島中心區域,亂扔垃圾、占道經營、無證導游等抹黑鼓浪嶼的現象屢禁不絕。為此,鼓浪嶼管委會和思明區政府聯合發布《通告》,以規范性文件對這些行為施以高壓。據介紹,今后“野導”被發現一次予以勸誡,兩次被列入綜合懲戒主體名單,三次或將被下“禁足令”――最多可能面臨兩年內不得出入鼓浪嶼的懲罰。 【數據】 50天查獲“野導”70多人 10月4日,福建路百年鼓浪嶼博物館門口,正在將游客往里帶的劉琴(化名)被思明區旅游質監所工作人員攔下??吹铰糜钨|監人員蹲點錄下的視頻證據,劉琴只好認栽。這不是她干無證導游時第一次被逮住――9月27日,她在街心公園附近帶客時也被發現,受到勸誡,記錄在檔。第二次被發現后,劉琴被列入綜合懲戒主體名單。和她一樣兩次被查獲的,還有李某和張某。這三人屬于非鼓浪嶼戶籍人員,這意味著他們將被禁止從輪渡市民通道過渡;若第三次違反《通告》,還將被限制從其他碼頭進出島。 旅游質監人員透露,自《通告》發布以來,被查獲后予以勸誡的就有70多人。 |
相關閱讀:
- [ 10-30]“日出女子跑”鼓浪嶼站美麗開跑 著力打造“Chanel”
- [ 10-21]一碗魚丸湯飄香七十載 鼓浪嶼林記魚丸停業覓新址
- [ 10-12]建發將與福州大學共建福大廈門工藝美院鼓浪嶼校區
- [ 10-09]今年黃金周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受追捧
- [ 10-07]廈門新老景區人氣旺 鼓浪嶼接待游客19.6萬人次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