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行為
《通告》懲戒的行為共有13項,涉及文化遺產管理、城市管理、旅游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包括違反門前三包,經營可能產生油煙、噪聲污染的餐飲業等項目,損壞歷史風貌建筑或古樹名木等行為。
執行程序
鼓浪嶼街道、公安、市場監管、城管、旅游、市政園林、民政、煙草專賣行政管理和輪渡公司等各部門發現違反《通告》規定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上報至鼓浪嶼管委會,管委會統一審查,統一對外發布。
懲戒方式
一次被查
予以勸誡、記錄在冊
兩次被查
列入綜合懲戒主體名單
三次被查
可能被下“禁足令”,兩年內不得出入鼓浪嶼
廈門日報訊(記者 林路然)鼓浪嶼管委會昨日發布通知,三名人員因在9月至10月間,連續兩次被旅游質監部門查獲從事無證導游活動,成為自9月11日《關于加強鼓浪嶼風景名勝區(文化遺產保護地)綜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發布以來,首批被列入綜合懲戒主體名單的人員。
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鼓浪嶼,站在了保護傳承的新起點新高度。但行走在小島中心區域,亂扔垃圾、占道經營、無證導游等抹黑鼓浪嶼的現象屢禁不絕。為此,鼓浪嶼管委會和思明區政府聯合發布《通告》,以規范性文件對這些行為施以高壓。據介紹,今后“野導”被發現一次予以勸誡,兩次被列入綜合懲戒主體名單,三次或將被下“禁足令”――最多可能面臨兩年內不得出入鼓浪嶼的懲罰。
【數據】 50天查獲“野導”70多人
10月4日,福建路百年鼓浪嶼博物館門口,正在將游客往里帶的劉琴(化名)被思明區旅游質監所工作人員攔下。看到旅游質監人員蹲點錄下的視頻證據,劉琴只好認栽。這不是她干無證導游時第一次被逮住――9月27日,她在街心公園附近帶客時也被發現,受到勸誡,記錄在檔。第二次被發現后,劉琴被列入綜合懲戒主體名單。和她一樣兩次被查獲的,還有李某和張某。這三人屬于非鼓浪嶼戶籍人員,這意味著他們將被禁止從輪渡市民通道過渡;若第三次違反《通告》,還將被限制從其他碼頭進出島。
旅游質監人員透露,自《通告》發布以來,被查獲后予以勸誡的就有70多人。
【變化】 懲戒力度更嚴措施更多
李某和張某都有廈門社保卡,可以從市民通道過渡。當得知被列入綜合懲戒主體名單時,兩人直呼“好倒霉”,這也說明,《通告》比起從前的執法條文更具震懾力――據說,島上從事無證導游等活動的人,最近都很緊張。
為何《通告》有如此威力?據鼓浪嶼管委會管理處介紹,與過去相比,懲戒的力度更大了:對于非鼓浪嶼戶籍人員,三次以上無證導游或將被下“禁足令”,最多可能面臨兩年內不得出入鼓浪嶼的懲罰;對于鼓浪嶼戶籍人員,兩次以上無證導游將被取消輪渡過渡季卡、年卡優惠資格,每次過渡都得購買市民航線船票。不僅如此,懲戒舉措也更多了:被列入懲戒名單后,鼓浪嶼戶籍人員將被取消因探親、訪友等事由申請市民航線過渡名額等資格。
【延展】 懲戒措施最長可達兩年
《通告》頒布實施的目的,不僅在于規范旅游秩序、提升旅游體驗,還在于降低社會行政執法的成本。“被列入《通告》內的,都是違法成本低,執法時卻屢屢遇上困難、執法成本很高的行為。”
“懲戒不是目的,所以我們將懲戒期限劃定為兩年,并設立了被懲戒主體的救濟途徑。”鼓浪嶼管委會管理處介紹,被懲戒主體若對名單有異議,可向報送名單的管理部門提出,若異議成立,可以申請撤回懲戒信息。此外,懲戒期間,被懲戒主體如有緊急情況需進出島,可根據實際情況減輕或免除懲戒。
工作人員表示,《通告》的執行目前采取人工匯總遞交發布材料的方式,今后將依托于信息化的綜合管理懲戒平臺。平臺目前正在建設中,預計本月底前開始運行。
【記者手記】
加強綜合管理立法
更好地保護鼓浪嶼
9月11日頒布實施的《關于加強鼓浪嶼風景名勝區(文化遺產保護地)綜合管理的通告》,為申遺成功后更好地保護鼓浪嶼文化遺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通告》從被懲戒的行為、懲戒舉措到執行流程、救濟途徑都給予清晰細致的規定,對影響鼓浪嶼旅游品質和形象的行為予以重點打擊。
但是,也有不少人認為,從懲戒的力度上看,主要以取消福利補助、獎勵優惠為主,這固然對在島上從事違規活動的人員有不小的威懾力,但對于擁有特區立法權的廈門來說,步子還可以邁得更大一些。
提升鼓浪嶼的保護水平永不止步,而加強綜合管理的立法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環。只有當法規制度更加完善,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才能令這座文化瑰寶更加璀璨。令人欣慰的是,今年8月召開的鼓浪嶼成功申遺總結暨全市文保工作推進大會上透露,未來我市將出臺鼓浪嶼城區管理等專項法規,加強遺產地綜合治理。
期待這一天盡快到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