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徐景明 通訊員牟甜)隨著我市船舶岸電系統建設進程不斷加快,日前,我市正式出臺《廈門市靠港船舶使用岸電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對廈門市行政區域內港口岸電設備設施建設、船舶受電設施設備改造和港口岸電供(受)電活動進行獎勵。廈門港口管理局對該辦法予以解讀。 海天碼頭船舶岸電項目獲財政獎勵 廈門港口管理局介紹,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靠港船舶使用岸電2016-2018年度項目獎勵資金申請指南》的通知(交規劃﹝2017﹞100號),新投用的海天碼頭船舶岸電項目,將取得中央財政50%的獎勵,同時剩余部分將取得廈門市財政70%的獎勵。 近年來,國家交通運輸部大力推進綠色循環低碳港口、綠色交通城市建設。“十三五”期間,交通運輸部重點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工程,先后出臺了《靠港船舶使用岸電2016-2018年度項目獎勵資金申請指南》和《港口岸電布局方案》等政策和文件。 廈門港口管理局介紹,按照相關要求,廈門港至2020年要完成10個泊位的集裝箱船舶岸電供應改造,1個泊位的郵輪船舶岸電供應改造,2個泊位的3千噸級以上客運船舶岸電供應改造,對于技改項目企業,中央財政給予獎勵,從2016年至2020年,分別給予60%、50%、40%的獎勵。 建設和用電都有資金支持 2016年底,市政府要求由廈門港口管理局牽頭制定《廈門市靠港船舶使用岸電管理暫行辦法》的地方配套獎勵政策。2017年,廈門港口管理局、市財政局等單位聯合起草該辦法。10月22日,該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廳正式發文實施。 該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加快綠色港口建設、促進靠港船舶使用岸電、規范船舶使用岸電管理。其中,對廈門市行政區域內港口岸電設備設施建設、船舶受電設施設備改造和港口岸電供(受)電活動的獎勵規定令人關注。 按照相關管理規定,2017年和2018年建設的港口岸電設備設施和船舶受電設施設備改造,將得到除中央和省補助(或獎勵)剩余投資部分的70%和60%的建設獎勵。靠港船舶受電活動可以得到每度電1.05至0.80元的港口供電服務獎勵。廈門港口管理局將按此辦法對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建設和運營給予財政資金支持。據悉,廈門港“十三五”期間將投入逾2億元,投資建設16套高壓船舶岸電設施,基本能覆蓋廈門港全部的集裝箱碼頭。今年,廈門港建成海天碼頭、遠海通達碼頭、嵩嶼碼頭等岸電設施,預計每年減排二氧化碳近萬噸,氮氧化物、硫氧化物、PM2.5等有害污染物300多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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