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峽導報報道(記者陳捷)父債,該不該子償?此前,海滄區法院也受理了一起債務糾紛,一男子借款后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男子死后,債主將其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子女償還債務。 據債主楊先生起訴稱,數年前,老劉因經營需要向楊先生借款25萬元。當時,雙方約定,期限一年,并口頭商定月息2%。 借款期間,老劉陸續歸還借款10萬元。但是,借款到期后,老劉無力歸還剩余借款15萬元。剛開始,楊先生鑒于老劉能如期如數支付利息,也就沒有要求老劉償還剩余欠款。而老劉也按照之前雙方所約定的利息,支付尚欠15萬元本金的利息。 但后來,雖楊先生多次催討借款本息,但老劉均未能予以償還。幾年前,老劉因交通事故不幸身故。 悲劇發生后,楊先生認為,債務人老劉雖然已經過世,但是其生前留有遺產,老劉的子女作為其合法繼承人,應當在老劉的遺產范圍內償還老劉生前所欠楊先生的借款。因此,楊先生起訴到海滄區法院。 最終,海滄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老劉的子女應在繼承老劉遺產的范圍內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支付老劉生前未償還的借款。 不過,法院判決認為,老劉生前累計已經支付款項21.5萬元,因為沒有書面約定利息,所以不能認定有約定利息,故前述款項應認定為償還借款本金。因此,法院認定本案借款尚欠的金額應為3.5萬元。 法官說,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還款責任”。而在本案當中,老劉生前留有房產,而且老劉的遺產價值顯然大大高于本案借款本息。所以,老劉的子女應在繼承老劉遺產的范圍內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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