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未獲牌照多部門聯手查扣 記者注意到,雖然共享電單車零零散散、蹤跡不定,卻有一個共同點――未上牌照,這也是路面電單車數量銳減的原因之一: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號牌才能上路行駛。 據了解,由于投放前未報備、車輛未取得牌照,上路行駛違反相關交通法律法規,將給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治安管理帶來安全隱患等因素,近日,廈門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隊已約談了公司相關負責人。 11月7日,集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各執法中隊、工作組更是與屬地鎮街、交警、派出所等部門緊密配合,聯合整治――查扣了未經審批許可就擅自投放的電單車。 由于車輛投放地多集中于集美街道轄區內,前不久,街道辦也向居民發出了“不騎乘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短信通知。同時,交警表示將加大對無牌無照車輛的查處力度,對騎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的使用人處300元罰款,并暫扣該電動自行車。 【記者觀察】它們需要更明確的答案 共享電單車是“共享經濟”時代的又一新事物。“新”意味著它從出生到成熟,需要經歷一定階段;但“新”并不代表它可以跳脫現有規定,甚至忽略那些可能對城市面貌、公共安全造成影響的因素:違規停放,擠占公共空間;埋下火災以及環境污染隱患等。 梳理近期與共享電單車相關的新聞,其發展趨勢可見一斑。8月,國家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發布《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9月,北京市也出臺相關意見,其中有關“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的內容引人注目。此外,上海、杭州等地也紛紛叫停共享電單車。 本地共享單車的整治行動已經開始,而關于共享電單車,目前部門除了聯合整治,并沒有給出具體的方案――準入還是拒絕?若準入需要什么樣的流程和標準?只有管理方案更明確,才能夠促進這個市場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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