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港航道管理站工作人員現場開展相關工作。(圖/本報記者王協云攝)
廈門港航道管理站開展海上巡航檢查。(圖/廈門港航道管理站提供)
廈門網訊(廈門日報 記者徐景明)跨越、穿越航道的工程,不僅要通過環評,現在也要通過航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昨日記者從廈門港航道管理站了解到,《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以來,該站在廈門港(包括漳州)已完成航評審批建設項目17個。
航道是船舶進出港口的重要通道,它的通行能力直接決定一座港口服務能力的高低。作為世界第十五大集裝箱港,廈門港深水航道水平居于世界前列,已經具備全程滿足運營吃水15.5米的20萬噸級集裝箱船與15萬噸級集裝箱船組合全潮雙線通航要求,支撐廈門港成為世界上少數能夠接待世界最大集裝箱船舶的港口。
數據顯示,廈門港航道管理站肩負著廈門港長約130公里的深水航道維護任務,每年投入維護資金近億元,主航道全年通航率超過95%,部分港區航道達到100%。近些年來,隨著《航道法》、《辦法》等一系列相關法規的頒布,對航道的重視程度和保護力度也與日俱增。
《辦法》將規范航評相關工作
廈門港航道管理站介紹,自十八屆四中全會出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定后,我國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航道法》。這部航道管理工作的“龍頭法”,對航道的管理與發展以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現代化建設都有重大意義。
“在《航道法》中,設定了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制度,作為與航道有關的工程項目審批或建設的條件?!睆B門港航道管理站相關負責人介紹,“因此,《辦法》的出臺,是對《航道法》此項制度的具體落實,不僅規范航評相關工作、依法保護航道,也進一步推動‘放管服’改革、加強了事中事后監管?!?/p>
據悉,今年1月16日,交通運輸部以2017年第1號令發布了《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掇k法》指出,航評,是指在新建、改建、擴建(以下統稱“建設”)與航道有關的工程前,建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規范,論證評價工程對航道通航條件的影響并提出減小或者消除影響的對策措施,由有審核權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航道管理機構進行審核。
17個項目類型多種多樣
11月30日上午,本報記者隨廈門港航道管理站工作人員來到高集海堤(島內側)附近,這里的一條小型港汊口門海域,擬建設一座橋梁,打通這里的濱海路斷頭路。在現場,航道管理站和廈門路橋建設集團工作人員比對施工圖,詳細了解工程規劃建設情況。
“目前擬建橋梁的港汊及附近海域通航船舶主要為養殖作業的小漁船,將來計劃通航小型游艇,所以,這項工程的航評報告采用小型游艇的航道通航等級?!惫ぷ魅藛T說,“按照這一等級,我們對通航水位、凈高、凈寬等要求一一進行分析論證,同時,也對橋區航道與通航安全保障措施進行評價?!?/p>
據悉,《辦法》明確了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開展航評報告編制。廈門港航道管理站介紹,目前完成的17個航評審批項目,有橋梁,也有地鐵隧道,還包括綜合管廊,也就是說,《辦法》進一步細化了評價審核適用的建設項目類型,即:新建、改建、擴建跨越、穿越航道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河、臨湖、臨海建筑物、構筑物等常見工程類型都要進行航評。
航評報告包括八個方面內容
那么,航評報告的編制,有哪些具體要求?廈門港航道管理站對此進行了詳細介紹。
據悉,航評報告應包括:建設項目概況;所在河段、湖區、海域的通航環境;選址評價;與通航有關的技術參數和技術要求的分析論證;對航道條件、通航安全、港口及航運發展的影響分析;減小或者消除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的措施;航道條件與通航安全的保障措施;征求各有關方面意見的情況及處理情況八個方面。
《辦法》同時著重指出“征求相關方面意見”的重要性。比如,在高集海堤跨港汊管線橋的項目中,廈門港航道管理站要求建設單位應妥善做好工程區域內及附近海底管線等利害相關方的溝通協調工作,有效防范和避免相關風險,確保安全。
【相關】
三問航評
1問:哪些工程要進行航評?哪些不需要?
答:下列與航道有關的工程,應當進行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橋梁、隧道、管道、渡槽、纜線等建筑物、構筑物;(二)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攔河閘壩;(三)航道保護范圍內的臨河、臨湖、臨海建筑物、構筑物,包括碼頭、取(排)水口、棧橋、護岸、船臺、滑道、船塢、圈圍工程等。
不需要進行航評的工程如下:(一)臨河、臨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不通航河流上建設的水工程;(三)現有水工程的水毀修復、除險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變航道原通航條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響航道通航條件的工程。
需要指出的是,未進行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或者經審核部門審核認為建設項目不符合《辦法》規定的,建設單位不得建設。政府投資項目未進行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或者經審核部門審核認為建設項目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負責建設項目審批的部門不予批準。
2問:建設單位申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時,應當提交哪些材料?審批時限多久?
答:(一)審核申請書;(二)航評報告;(三)項目的規劃或者其他建設依據;(四)建設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成立文件等機構證明文件;(五)涉及規劃調整或者拆遷等措施的應當提供規劃調整或者拆遷已取得同意或者已達成一致的承諾函、協議等材料。建設單位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據悉,審核部門應當在受理審核申請后七個工作日(法定是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出具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意見。技術咨詢、專家評審、評價材料修改完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審核期限內。
3問:航評過后,在施工階段,建設單位還要擔負哪些責任?
答:航評通過后,建設單位施工前應按規定向海事管理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施工期應采取拋設臨時助航標志等安全防范措施,妥善處理施工期臨時通航問題,施工過程中不得向航道傾倒沙石等雜物;竣工驗收前,應清除施工時遺留在通航水域的一切障礙物,并對橋區通航水域進行硬式掃床。以上要求,都是為了加強事后監管,強化航道保護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