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峽導報報道(記者 陳捷 通訊員集法宣)前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清晨駕車上路。近日,廈門一女子因心存僥幸被公安機關查獲,最終因犯危險駕駛罪獲刑。 余女士家住思明區,今年50歲。今年4月的一個晚上,余女士與好友相聚,喝了不少酒。第二天早上6點左右,余女士有事急著出門,她心想,自己酒量大,昨晚喝的酒,過了一晚上,肯定不算酒駕了。于是,余女士便獨自駕車出門。結果,車還沒開出多遠,就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案發時余女士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31.88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近日,集美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余女士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因其具有坦白等情節,一審判處她拘役1個月15日,并處罰金1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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