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張平原
廈門日報訊(記者 王玉婷 通訊員 周永寧黃曉潔)斑馬線前,司機的一腳剎車、揮一揮手,常讓行人感到溫暖。同樣,行人的一抹微笑、快走兩步,也能讓司機減少等待時間。
2015年1月19日起,廈門市交警啟用“機動車不讓行人”抓拍設備,截至12月19日,正好滿35個月。近期,廈門市交警部門在微博上發布斑馬線文明禮讓“紅黑榜”,通過這種方式,曝光交通違法行為。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獨家獲取大數據。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我市交警部門共抓拍斑馬線不禮讓交通違法行為35325起,平均每天約有34起。其中,最“不禮讓”的一輛小車,被重復抓拍過5次。結合曾在斑馬線上出現的慘劇,記者請交警為您做全面的解讀提醒。
【數據】
駕駛者:
80后男司機“最著急”
40后老人也會犯錯
據統計,2015年1月19日至今,我市斑馬線不禮讓被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共35325起,這意味著,平均每天都有近34輛小車,擦著行人,飛奔著從斑馬線上駛過。在所有被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中,小型汽車成為最“著急”的“搶行者”,共被抓拍34765起,占比98.4%。
從性別來看,“著急”的男司機約有22255人,占比63%,女司機約有13070人,占比37%。
而從年齡來看,80后的“急性子”最多,占到40.1%,成為斑馬線前油門踩得最快的群體,緊接著是70后占比32.9%、90后占比13.4%、60后占比11.7%、50后占比1.7%,就連年齡已是古稀的40后,也有0.2%的占比,約有70起不禮讓行為。不過,交警部門表示,這部分數據也要結合駕駛者本身的“基數”考慮——目前,路面上的駕駛者本就以青壯年男性居多。
值得關注的是,有些司機可以說是“屢教不改”,在所有抓拍中,交警部門發現,有63人屬于重復犯錯,被查處2次以上。
車型和時段:
出租車很有“耐心”
早晚高峰禮讓難
也許在我們的印象中,出租車往往“閃”得更快。但數據顯示,在被抓拍到的小型汽車交通違法行為中,出現在“黑榜”上的出租車僅占7.5%,社會車輛則占91.2%。雖然急著“賺錢”,但出租車司機也深知,一旦被抓拍,3分一記、300元罰款一扣,不僅不安全,好幾趟單也白跑了。當然,這也要結合“基數”考慮——出租車在所有車輛中的占比本來就比較少。
被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地點主要集中在蓮前東路、蓮前西路、廈禾路、南山路、龍虎山路、鷺江道、臺灣街等車流量較大處。
而從時段來看,在早上7點半到8點半的早高峰、17點到19點的晚高峰(各路段早晚高峰略有不同)兩個時段內,被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占到29.1%。“這兩個時段車流量較大,過路行人較多,容易出現不禮讓行為。”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
【案例】
過斑馬線沒讓行
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在斑馬線文明禮讓“黑榜”上,車牌號為閩DCT869的小型汽車最不“乖”,以重復被抓拍5次的次數,占據“黑榜”第一。可能是該小車的駕駛者著急趕路,也可能是駕駛者不熟知相關法律規定。但在斑馬線前與行人“搶行”,很可能造成追悔莫及的慘劇。
今年7月21日早上8點22分左右,正是上班早高峰。司機袁女士駕駛著一輛閩D牌照的小型轎車,沿金尚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駛。當小轎車剛行至金尚路與金盛路交叉路段的一條斑馬線時,幾名行人正從斑馬線上橫過馬路,袁女士來不及反應,慘劇瞬間在斑馬線上發生。
3名年輕男子——一人步行、兩人騎著自行車,全都被撞倒,3人均不同程度受傷,兩輛自行車也當場損壞。遺憾的是,當天下午4點多,其中一名男子因醫治無效死亡。
交警部門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相關內容,若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斑馬線而未停車、減速讓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當事駕駛人極有可能要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該起事故中,當事人袁女士駕駛的小型轎車在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正在通過卻未停車讓行,這一行為對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所以她要承擔該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提醒】
司機和行人
都要遵守規則
交通安全關系著每個人的出行,在此,交警部門提醒市民,從法規角度看,駕駛人和行人都應遵守規則,安全通過斑馬線。
“交通參與者在交通出行中,都有應盡的法律與人道責任。”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法律責任的重點在于遵循相關交通法規,安全駕駛,遵循路權。人道責任則在于避免直接或間接造成他人受到傷害。
同時,交警部門表示,在保護行人及車輛禮讓行人的理念上,也必須有全面、正確的認識。在交通出行中,除了機動車要依法守規,行人本身也有應盡的責任。斑馬線上發生的車輛撞擊行人的事故,從路權觀念來看,不見得都是車輛駕駛人的過失。但不論任何狀況,當車輛發現前方有行人,即使行人違反路權規定,或違規穿越道路,只要在車輛可剎停的距離內,駕駛人有充足時間反應的,都應該及時停車避讓,因為人權大于路權。
1. 駕駛員怎么做?
駕駛員行駛至斑馬線前,要觀察在周圍行走的行人,并采取必要的避讓和停車。即使行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也要尊重在人行橫道上行走的行人。按照法律規定,當前方車輛停車避讓行人時,后續的車輛也應停車讓行,不應繞過停止車輛繼續行駛。
2. 行人怎么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指出:人行橫道、天橋、地下過街通道等交通設施是行人跨越道路的合適地點。但行人必須觀察行駛車輛,確認有足夠跨越空間,或接近車輛即將停在人行橫道之前時,才可跨越道路。行人在人行橫道上行走時,要繼續觀察接近的車輛,盡快完成跨越。
3. 無信號燈時怎么辦?
在無信號燈的路口,車輛應隨時做好停車準備,注意禮讓行人,確認安全行車。相較于有信號燈的路口,在無信號燈的路口,司機更需要謹慎觀察,注意禮讓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