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母乳等生物制品攜帶時須申報 12月8日,廈門機場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首次從馬來西亞入境旅客行李中截獲201支非法攜帶入境的HPV(人乳頭瘤病毒)疫苗。該批疫苗僅用布制袋包裹,未采取任何低溫冷鏈運輸措施,疫苗易變性失活,且該批疫苗來源不明,質量無法保證,一旦流入市場,不僅無預防效果,還有可能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傷害。 同樣在今年9月22日,一位從臺灣入境的旅客將11.5千克的人乳分裝成數個小包裝夾帶在行李中被機場局工作人員發現。該批人乳未事先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因此檢疫人員依法對該批物品作截留和銷毀處理。 提醒:疫苗和母乳都屬于禁止攜帶物名錄里的特殊物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除攜帶自用且僅限于預防或治療疾病的血液制品或生物制品,且攜帶量以處方或說明書確定的一個療程為限,其他特殊物品均應辦理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手續,經過檢驗檢疫部門查驗后方可入境。 動物皮張可能攜帶有毒有害物質 今年來,機場局工作人員已相繼從香港入境的旅客攜帶物中截獲兩張南非跳羚羊皮,從墨爾本入境旅客的攜帶物中截獲兩根帶血鹿茸,從香港入境旅客行李中截獲烏干達大牛角,從溫哥華入境旅客的攜帶物中截獲狼皮、狐貍皮等動物皮張……而這些都屬于中國明令禁止攜帶入境的動物產品。檢疫人員已依法對上述物品分別作截留和銷毀處理。 提醒:未經專業處理的動物產品,很可能有動物體液與血液殘留,極易傳播鼠疫等高風險的人畜共患傳染病,具有較高的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同時,動物皮張上也有可能攜帶糞便、泥土等有毒有害物質或潛藏其他有害生物,這些都會對境內生態環境和人身健康構成潛在威脅。根據規定,動物產品若未經相關機構審批許可,禁止攜帶進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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